山东济宁杨彦军案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邹城市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杨彦军通过非法成立的“稽查大队”,长期垄断邹城市烟花爆竹市场,并借助暴力手段、伪造政府文件及公职人员庇护,形成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安庆公司原本隶属于邹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03年12月登记注册。然而,在2006年3月,经过数次股东变更后,安庆公司转变为由民营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持股的民营企业,杨彦军也随之成为了该公司的实际掌控者。他深知安庆公司特许经营烟花爆竹的资格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于是开始谋划如何利用这一资格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为了壮大自己的实力,杨彦军开始招募人员,购买装备,重整并扩充所谓的“稽查大队”。这支所谓的“稽查大队”,实际上是他用来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实施非法暴力稽查的私人武装。在杨彦军的精心策划下,这支队伍迅速膨胀,吸纳了包括张亮、来存胜、潘光明等在内的25人成为稽查队员。他们身着仿制的警服,驾驶着仿警用的稽查车辆,在邹城市辖区内横行霸道,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自2008年1月起,杨彦军领导的这个涉黑组织开始在邹城市辖区内有组织地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实施暴力稽查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不仅殴打、威胁那些不从安庆公司进货的商户,还强行没收、毁损他们的财物。据统计,该涉黑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5起,非法搜查犯罪5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4起,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2起,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1起,实施违法行为48起。这些犯罪行为导致1人轻伤二级、7人轻微伤,造成多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强拿硬要及故意毁损财物价值约100万元。
杨彦军为了维护自己在邹城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绝对支配地位,不惜一切代价。他通过任意提高商品价格,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鼓动公司职工上访,干扰政府决策,抵制其他烟花爆竹企业进入邹城市场。同时,他还通过暴力殴打、站场示威等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正常执法。例如,对于依法查处安庆公司车辆违章的民警,他们进行长时间的侮辱和恐吓,严重扰乱了执法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为了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权威”,杨彦军还伪造政府公文、印章,骗领行政执法证,为组织成员配备假警服、假警车及警用器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假借政府部门名义,对非安庆公司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消费行为进行非法查处,让民众不敢买非安庆公司的烟花爆竹。这种行径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还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在杨彦军的带领下,这个涉黑组织逐渐形成了组织结构稳定、人数众多且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不仅在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称霸一方,还通过控制邹城市烟花爆竹销售、消费市场以及酒水捆绑销售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据办案人员调查,全案共依法查封房产6处;扣押涉案车辆4部、烟花爆竹500余箱、酒水4173箱;冻结存款人民币2800余万元,总数约1亿元。
2018年2月,这支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大队”终于被立案查处。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判程序,2019年12月27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彦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潘光明、来存胜、张亮等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以杨彦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财产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物品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彦军等18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7月7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后,济宁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震惊社会的涉黑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怎么发展这么大的你是只字不提
怎么养起来的。不挖挖吗。
地痞无赖从来都不算是黑社会。迟到的正义,顶多算是个真相!
黑恶势力必须铲除
民警咋不报案啊
还不服,应该死刑。死有余辜,欺负人的时候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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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
啧啧
一天就发展这么大?
能不能枪毙几个?
搞房地产和土方的没有吗[得瑟]
2008——————2018
这是为了净化市场,不该抓
去年刚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