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袁某通过网贷165万,在某直播平台为女主播打赏,最高一个月就打赏某女主播100多万。直到银行追债,妻子才知道此事,而更荒唐的是袁某本身是个精神病人,他在疾病发作的情况下打赏165万。
妻子认为精神病人发病状态下,疯狂打赏165万给主播,平台没有发现,应承担有很大的责任。她多次联系平台但都遭到拒绝,联系女主播也被告知全都是袁某自愿打赏,没有任何强迫,拒绝退款。
#法仪说法#
确实有些疯狂,网贷165万全部用来打赏女主播,即便是一个富豪,也不可能这样去挥霍这些钱啊。妻子称平台和女主播对这种违反常规的打赏需要承担责任,从情理上来说确实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丈夫袁某打赏的这165万能不能退,并不取决于平台和女主播,还是取决于袁某在打赏时候的精神状态。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智力与行为不匹配状态下所做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这种行为的效力需要由监护人来追认。
如果监护人愿意接受,那这种打赏行为就合法有效,一旦监护人拒绝追认,这种打赏行为就自始的失去法律效力。
具体到本案中,无论袁某在网贷时候的精神状态如何,只要是他在打赏时候出于精神不正常状态,他的打赏行为就需要妻子的追认。如今妻子拒绝追认,那就说明在法律上这种打赏行为没有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依据该行为取得的财物必须返还,不能返还的就必须合理赔偿。因此,妻子要求平台和女主播返还这165万的打赏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法律效果上虽然这样规定,但操作起来有些麻烦,妻子必须提供丈夫袁某存在精神疾病的证明,而且必须证明他在打赏这165万的时候处于发病期间,否则就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即便是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这或许就是平台和女主播坚持不退钱的原因,毕竟这种证明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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