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男子隐瞒艾滋结婚,法院裁定撤销婚姻

逸云看健康 2024-10-31 18:06:36

10月29日,又一例“婚前隐瞒艾滋病情,被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案子登上了热搜。

2020年8月,小月通过相亲结识了小杰,经过2年多的相处后,两人于2023年2月14日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小月在无意翻找小杰的包时,发现了一种疑似治疗艾滋的药物。

经过小月的再三追问,小杰坦白了自己早于2021年8月就确诊艾滋的秘密。小杰解释说,自己一直服药治疗,体内病毒数量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按照U=U原则并不会通过性行为将艾滋传染给小月,还希望和她继续正常生活。

但小月对于小杰的隐瞒深感震惊和失望,即便检测结果证实自己真的未被感染,她也再无法接受这段婚姻带来的伤害和不安。遂以小杰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二人的婚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杰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构成了对小月的重大隐瞒,最终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注:

① U=U即“持续检测不出”=“不具有传染性”,指的是,当艾滋感染者接受有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后,体内的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通常<200拷贝/毫升),则通过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毒的风险几乎为零‌。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艾滋病作为会影响结婚、生育的指定传染病,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其他案例

我国艾友大多以中青年为主,他们中很多都是结婚的需求。他们想要结婚就要告诉对方病情,但告诉病情后又很少有人愿意与他们结婚。所以,有些人会和小杰一样选择隐瞒病情。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对在2021年1月审理的案件:

江某从与李某相亲相恋到订婚同居,他一直都在隐瞒艾滋病情,直至李某怀孕、二人领证后才坦白。尽管两人有感情甚至也有了孩子,李某还是在挣扎后决定终止妊娠并起诉撤销婚姻。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审理的案件:

2023年9月,小红与小刚登记结婚。而后,小红才知悉小刚早于2019年就已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最终,小红也由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红枫湾助手在U=U原则普及后也接到过这样的咨询:我病载好久都检测不到了,可以无套吗?U=U后,可以不用母婴阻断了吗?虽然少有人会直接问“我病载检测不到,不会传染对方,结婚前可不可以不说病情”,但也很难不让人联想到“隐瞒病情”。

为何一定要告知?

从法律上讲,艾滋患者的婚姻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同时也有将病情及时告知与性伴的义务,不能为了保护艾滋患者的隐私权而侵害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作为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是民法典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

从情感上来说,随着社会进步和观念开放,婚姻需要的不只是感情,更需要彼此相互坦诚、相互忠实和相互尊重。而欺瞒,尤其是可能伤害对方的欺瞒,很伤感情,也很难让婚姻走长久。

从临床上讲,虽然一般艾滋感染者治疗半年左右,体内的病毒就能降到200以下,就不会再通过性行为传播给他人。但在临床中,艾友检测病载的次数有限,一次检测并不能代表全年的病载都是检测不到的,在此期间也可能出现耐药或者病载的小范围波动(病毒数量突然增长,后又自行降低),这就有传播给他人的风险,还算是重大疾病。

虽然这样的风险很低,但我们也不得不防。在不备孕的情况下还是建议使用安全套,备孕则需要进行母婴阻断。而这两项无疑都需要对方的配合。

红枫湾助手:欺瞒来的婚姻不仅会伤害对方的身心,自己也可能面临经济损失、法律惩罚,以及病情暴露的风险,希望大家不要以身涉险。

0 阅读:19
评论列表
  • 2024-10-31 19:55

    这也太恐怖了吧,应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