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来聊聊法律问题中的法拍房事宜。法拍房存在各种风险,且各有不同。先来看一个案例,该案例来自鲁法案例【2024】453。案情为拍到法拍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发现房屋欠了三年物业费。买房人认为刚取得房产证,之前物业费与其无关。原房主提交《拍卖公告》,其中载明拍卖成交后,买受方付清价款,凭法院裁定书等办理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双方税费及欠费由各自承担,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交费义务的费用也由
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查询相关单位欠费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在法院拍卖情况下,应由原房主还是现房主承担物业费是焦点。对于原房主以已拍卖为由主张所欠物业费不应由其负担,法院未采信,认为其应继续承担所欠物业费。对于买房人抗辩取得房产证前的物业费不应承担,法院也不采信,买房人对原房主所欠物业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依据当地法律规定,住宅交付后空置 6 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费应减收,法院核定物业费六折征收。
此案件细节很重要,拍卖公告明确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拍前自行查询欠费,但法院仍判被拍卖人承担交物业费连带责任。原因在于法院认为欠费应在拍卖价格中有体现,而买房人抗辩不到位。并非所有法院拍卖都有如此多细节,法拍房物业费等欠费该谁承担有很多细节需考量。这也体现出中国同案不同判的根源之一在于双方抗辩不同,法官没有义务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理由,当事人需按照有利理由抗辩,法官才可能支持其主张。

与美国不同,中国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是法官负责,而认定事实部分与当事人抗辩相关,如价款谁承担、拍卖价低已承担相关费用等属于认定事实部分,确定责任又是另一个层面。由此可见,法律比大家想象的复杂,并非简单看看法律条文就能成为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