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大河:梁思申明明是股转债,为什么杨巡会失去商场的股权?

城西查查 2024-03-30 20:30:42

杨巡通过宋运辉的关系认识了梁思申,后来与她一起合作开发东海商场,梁思申的外商身份让他们的合作变得很顺利。

杨巡因为梁思申的外商身份贷了1500万元,再加上梁思申卖了国外的房产凑了2000万元,杨巡占股40%,负责商场的经营和财务支配权。

而梁思申因为出资多,占股60%,却不负责商场经营,只是定时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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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平衡与信任在一次梁思申带着父亲母亲和外公的参观中打破了,梁父通过查账发现了杨巡通过做假账套现29000元,这笔钱杨巡不说具体用处,也没有跟梁思申沟通。

看起来金额不大,但这只是查出来的,没查出来的金额还不知道有多少,更何况这在90年代金额也并不小。

这件事的金额不算很大,但事情很严重,这是破坏信任的一件事,毕竟两个合资人最重要的就是信任,不然共同经营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无论你做什么事我都不放心,那还怎么能放心把事情交给对方去做呢。

对于梁思申来说,杨巡的做法就是在侵吞她的资产,如果确实有这样的需求,杨巡应该提前跟梁思申商量,并且告知她钱的用处。

不然梁思申怎么知道这笔钱不是杨巡私吞了呢?长此以往,梁思申投入的钱究竟有没有盈利她都有可能不知道,毕竟杨巡做假账套的钱越多,利润就越少,梁思申能够分的红利就越少。

那她最后可能被杨巡掏空资金,亏的一文不剩。

所以梁思申决定退出新世界商场的建设,及时止损,保住本钱,通过股转债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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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梁思申股转债,也就是将她的股权全部撤出,换成银行来提供2500万元的资金,那么就成了杨巡提供资金1500万元股权资金,银行提供2500万元债权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杨巡将成为新世界商场的独资股东,另有债务2500万元,这个时候杨巡不仅不会丢失股权,还会成为新世界商场的唯一股东。

可剧中的剧情却不是这样的,梁思申宣布要股转债撤出资金之后,将事情全权交给梁父,后来就由梁大带着银行的人来让杨巡签合同,杨巡基于对梁思申的信任,迅速的签了字。

没过多久,梁大就接手管理了新世界商场,按说在这种情况下,梁大是没有资格来管理的,毕竟他只是梁父的侄子。即使他与银行关系匪浅,也不可能代替股东杨巡来管理商场,毕竟谁来管理商场最主要的还是股东大会决定。

后来杨巡醉酒伤胃后还赶过去开了股东大会,参会的人就有梁大和杨巡,那么说明梁大是股东,而且他决定增资稀释股权,杨巡都没法反对,说明梁大的股份比杨巡多。

那么这种情况下只有可能是梁大接手了梁思申的股份,梁思申的股份并没有转成债权,而是转给了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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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大作为局外人是怎么得到股份的?如果按梁思申的思路,杨巡会是商场的唯一股东,只不过会背上银行的债而已。

那么这背后的推手一定是梁父,以梁父的见识他不可能不知道新世界商场的价值。

杨巡从来不做没有价值的生意,新世界商场注入了他全部的心血,那么这个商场肯定是价值很高的,梁父应该也看出来了。

所以他为了报复杨巡欺负梁思申,极有可能与梁大串通,让梁大购买股份,再增资,彻底将杨巡赶出商场,同时还能从商场的经营中狠赚一笔。

以梁大的个性,肯定是不会放弃这样一个即将完成的肥肉的。

所以杨巡匆忙签下的银行拿来的合同很有可能就是同意股份转让的合同,毕竟合伙的生意需要两个合伙人都同意,梁父利用了梁思申对他的信任和杨巡对梁思申的信任,让梁思申和杨巡都签了同意书。

在这样的操作下,梁大接手了梁思申的股份,这样才有后来的股东大会增资的决定,也才有后来梁大急需钱的时候卖股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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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杨巡作为一个生意场上的老手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轻信人,签订了银行拿来的合同,他都没有仔细看。

他相信梁思申,喜欢梁思申,犯了错误希望得到梁思申的谅解,这没有错,如果是梁思申亲自办这个事,以他对梁思申的了解,他直接签字问题不大。

可是办这件事的人不是梁思申,是她的父亲,一个经验老到的银行家,怎么着他都应该保持警惕。

杨巡应该仔细看清楚合同,确认是股转债再签字,这样他就不会陷入被动,也就不会有后面被梁大和梁父坑的事情发生了。

我们也要时刻牢记,在大事上,不论给你办事的人是亲朋好友还是陌生人,我们都要保持警惕,看清楚跟自己相关文字、图片等信息,毕竟能为自己负责的人只有自己。

千万不要轻信人,哪怕那个人你觉得很可靠,该有的程序还是要有的,一定要认真看、认真了解,千万不要因为没有落到文字上承诺就轻信别人。

这是杨巡应该注意的,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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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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