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2人,被解除事业单位合同!

独家视觉 2023-11-05 13:34:30

公  告

黎阳,男,身份证号6123221969****0018;刘继德,男,身份证号6123231970****0018,两人均为洋县谢村镇中心小学职工,长期离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拟解除与你们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们于2023年12月7日前到我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洋县谢村镇中心小学2023年11月3日

公  告

刘波,女,身份证号610103********2829,洋县青年路小学职工,长期离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23年12月7日前到我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如有异议,请你本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向我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洋县青年路小学2023年11月3日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