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实的农民因不服拆迁与人产生冲突,最后因阻拦施工、故意伤害等被判3年。
出狱后,该男子在上诉无果后,选择在元旦之夜报复,造成1死2伤。
这里面的原因到底是暴力拆迁,还是该男子本身有问题?普通人遇到强拆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案情摘要彭某是江苏某村的一位农民,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一般,他一直在家务农,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邻居口中了解到开设养猪场能够赚大钱。于是,他在自家家前的空地上,盖起了几间养猪棚,并且在里面喂养了几头猪。
正当彭某打算扩大自己的猪棚时,村里发了通知,村子里要搞拆迁,大家都要搬到楼房里。
起初,彭某也并不反对拆迁,只要拆迁款能够支持自己在别处另盖一个猪场。
于是,当村书记带领拆迁队来拆迁时,彭某也是非常客气,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
但是村书记的回复却让彭某凉了心,村书记认为应当按照村里正常的补偿标准来进行,没有考虑到这个猪棚建设上的花费大于正常的花费。
彭某拒绝了村书记提出的15万元加一套房的赔偿方案。在村里其他村民都同意村委会的拆迁方案从村里搬走时,彭某坚决不同意拆迁,成了村子里的钉子户。
村书记眼看因为彭某一个人导致整个工程难以动工,便对彭某进行安抚,没想到彭某并不吃这一套。
于是村书记计从心头来,他先是联合当地派出所将准备上访的彭某带到派出所,进行威逼利诱,强迫他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
另一方面,在彭某回家后仍不愿意搬离房屋的情况下,将彭某骗至村委会,同时派拆迁队在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迅速拆除了他的房屋。
当彭某回到家后,瘫坐在曾经的家园门口,开始大哭起来,而施工队的人仿佛没有看不见他似的,根本不在意他的死活。
彭某见状瞬间,瞬间怒火中烧,拿起一把锤子就向现场的推土机砸去。
拆迁队也不是吃素的,见到彭某在毁坏自己的车辆,便召集几个人与彭某扭打在一起。
在双方扭打之际,警察及时赶到,问明前因后果后,认为彭某在阻碍正常的拆迁工作,并且有故意毁坏财物以及故意伤害的嫌疑。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3年的有期徒刑。
出狱后的彭某,认为自己当年房屋被强拆存在着暴力拆除的情况,于是彭某便四处上访,但是由于缺乏当年暴力拆除的证据,他的上访之路毫无收获。
此时的彭某便心理产生了扭曲,认为政府人员都是与村委会是一伙的,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的上访程序获得公平。
于是彭某便打算村书记以及当年强拆自己家的施工员实施报复。他看到村书记的女儿在村里买东西,于是便掏出携带的道具,杀死了这个无辜的小姑娘。
之后他又到施工人员家里,对施工员的父母实施伤害,造成二位老人受伤。
最后,彭某认为自己反正不能逃脱警察的追捕,于是到村头的高压电线处,触电自杀身亡。由于彭某的自杀,这起凶案也就告一段落。
以案释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被征收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房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案中,彭某的房屋是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村委会进行强制拆除时应当遵守《条例》的规定。
村委会在与彭某并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通过强迫彭某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的方式,从而将彭某的房屋强制拆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一方面,由于村委会并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实施司法强拆,村委会拆除时违法的。
另一方面,即便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强拆,也应当在彭某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本案中村委会并未通知彭某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反而采取强制彭某在同意书上签字,严重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村书记以及拆迁队强拆的程序也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后,房屋拆迁部门应当15日前通知被拆迁人,当被拆迁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没有拆除的,执行人员才能强制拆迁。
在本案中,村书记以及拆迁队通过调虎离山的方式,把彭某叫到村委会,立即对彭某的房间进行强制拆除,并没有在15日前通知彭某,也没有给予一定期限让彭某搬离,严重违反了强制拆除的程序。
村书记以及拆除员的处理手段虽然是明显不妥的,但他们的女儿和父母却是无辜的。彭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应当受到人们的同情,但其采取的救济手段是不合理的。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非法强拆对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刑法》也明确指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我们能够证明强拆人员存在违法拆迁行为,我们就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结合理合法已经成为当下政府拆迁工作的共识,但是仍然不乏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拆迁的行为。
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当政府的强拆有违法的迹象时,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够得以建立。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法律不帮穷人,有事只能自己解决,到真正出事的时候法律又出来了,但是还是制裁穷人,因为你犯法了…
关键是法院一定要证据,也是为难了当事人,如果是我,我也一样杀了这些人,举报永远都是不会有结果的
死一个太少
生命就要强干,谁的命有二次机会,死都不怕,还怕你们来强[点赞][点赞]
杀太少了
彭某很无辜。杀一人太少了。
强拆就是犯罪。
如果是法律法规没有体现公平公正,那么报仇是唯一的出路几千年不变的定律!!
这人做法正确……换了任何人在没任何希望情况下都可能这样选择
杀杀
一旦准备以死相博……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国家赔偿款一百万,到了市,镇,村就只有三十万了,你想告他们?比登天还难,所以想做事就一定要靠自了。
这个时候只要报复是最好的捍卫自己的权益。
说人家心理扭曲!究竟是谁心理扭曲?只是没有杀对人而已!
钉子户不是谁都有能力做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真要干就别喊出来,要玩就玩大点!
杀人是不论文化高低的,法官知法犯法,逼人犯罪,罪不可恕,
[得瑟]没蹭上,我是动迁签合同了,政府不给正常办理
杀太少了!要是把强拆和指使强拆的这些人全杀掉就好了!
警察在抓捕的时候,是如何判定这是“正常拆迁施工”的?
[得瑟]还有政府会施法?
为什么不走流程[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什么叫法律意识不强,无非是利益驱使,在利益面前法律又算什么?你不叫人家活,你也活不好,不给别人留活路就是不给自己留后路。
国家是不知道的
百姓有什么办法呢?维一的办法就是自己解决啰
加油,正义支持你
不管什么原因强拆都是犯罪!
换成我也可能会
把房子强拆了,不是证据吗?
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 这些事情会越来越多
家都没了,还剩啥
目归与尽,也是一种好的办法。
[点赞][点赞][点赞]
既然法律都解决不了的事,最后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解决!
没办法之下就只能拿武器了!
这支书后半生一定都在悔恨中,惨了。
忍忍就过去,退一步海阔天空
派出所的为虎作伥的为什么不干掉?死的不值,不干死所有在场逼它犯罪的人绝不放手!
不出大事,是不会有人管的,出事了就马后炮?
家都被拆了,杀一个不亏,杀两个有得赚
得不到公平合理只有自己争取其时都不无辜做事不考虑后果就得承担责任
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没逼到绝路,谁不愿好好活
赔不够,赔够没那么多事
永远也不要忘记玛雅可夫斯基定理。
全杀
死了就有说法了,开始干嘛去了
换成我的话我也会杀人
[点赞]
北极鲶鱼呢?
困果报应。
当时就应该出手了。
杀小了
杀太少了
人心不古
是呀!社会不公
如果不是被逼到绝路,谁会愿意拿命来拼换,就像当初抗战跟鬼子拼一样
支持
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杀!抗日歌曲[呲牙笑]
劳苦大众的一员
支持!拥护!赞成!
人家的赔多少也赔多少,该随大流。
小姑娘不无辜,已经享受了她爹带来的好处了
就像那女法官一样
人在做天在看
好好干,生活越来越美好
按法律来,强拆等于犯罪,自然就不存在强拆了。所以权力是个好东西,按权力来。……法律: so what's am l?
杀太少了
真正的恶人没除掉怎么就自杀了?
能有证据吗,谁若在现场录视频拍照马上给予没收删除
这就像我今天违章,说我机动车不让行人[捂脸哭]这tmd明明 隔着八丈远,对方等着我过,结果就给我拍个违章,你要申诉,你要举证,说个毛的理吗?难道在每一个路口都要停下来等每一个人过?
支持
孩子你还是太年轻了
人一定要靠自己!!!
善恶到头终有报 谁对谁错天知道
因果报应
强拆违法,有人判刑没???
有钱赚没命花
法能有意义,是因为心中存法。心中无法时,法便无意义。如是这事真。
可惜了
勿说要杀人。
砸了挖机一下判三年,拆了人家的房子应该枪毙!
不划算,才死一个人
狗主子害怕了才会管理好狗。总有落单时[呲牙笑]
不要到处瞎说,扬州彭在林,同村就他闹得凶,赔的也最好,赔了别墅,公寓,两套门面房和15万现金,签了协议,拿了赔偿,就为了多要两万块毁约拒拆,家人劝他不要闹,自己认为闹了还能多拿钱,结果也看到了
冤有头债有主。为什么不杀村支书和强拆的施工员?可能是想让它们一世伤悲吧。该!
北上广拆迁可以分几栋楼。小地方拆迁甚至不够盖房子的钱。
太猖狂!目无王法!!
支持。
大道理一堆
这种事情不要说出来 ,地址M…我啥也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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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不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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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也是最底层的人的最后无耐吧!
你醒悟太晚了
只死一人太少了
人生不过百年,终有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