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小伙小李为偷看邻居女子洗澡,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通过走廊的护栏,爬到邻居卫生间窗口处,被人发现后,意外坠楼身亡。小李家属认为是被偷窥者熊女士的呼救,以及熊女士丈夫的追责导致小李受惊坠亡,将熊女士和陈某告上了法庭,索赔88万元。
小李家属的行为让网友议论纷纷,绝大多数都是在感叹李某家属的厚颜无耻,那么对于这样一桩侵权责任纠纷,法院又会给出怎样的判罚呢?
在分析案件之前,我们对整个案情进行梳理:
2021年3月,浙江温州的陈某夫妻因为工作原因搬到了小李隔壁租住,在平时日常中,小李和二人交往并不亲密。小李却从二人搬进来的第一天起,就盯上了熊女士。熊女士皮肤白嫩,身材丰满,对单身的小李有着致命的吸引力。
老房子隔音不太好,平时陈某夫妻在隔壁的一举一动,小李都能够听到大概,一直对熊女士垂涎欲滴的小李,默默观察着两人。
2021年3月13日,陈某夫妻下班回家后,小李就听见熊女士进入浴室的动静,待到那边的水流声响起,小李已经完全忍不住,他走出房间,通过阳台的护栏爬到熊女士浴室附近进行偷窥,看得津津有味的他很快便被熊女士发现,熊女士大声呼喊丈夫帮忙。
在听到妻子的叫喊后,陈某走出房间来抓这个登徒子,小李一见形势不妙赶紧爬回阳台,躲进了房间中。陈某一边联系房东开门,一边在房间外敲门并报了警,待到房东到来将门打开,众人却惊讶的发现房间内竟然空无一人,窗口大开。
从打开的窗口向下望去,小李早已坠楼身亡。
小李坠楼原因不明,但根据情况进行推测,小李极有可能是在陈某找来房东开门时,试图通过窗口爬出躲避陈某的追责,在过程中不慎意外坠楼死亡。
案件分析
从整个案件的情节来看,小李坠楼死亡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是其自身的主观行为,他明知道在半夜光线不明时爬窗存在极大的危险性,却为了躲避陈某,铤而走险,他自己应当承担绝大多数的责任。
那么究竟陈某夫妻的呼救和追责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自己斟酌双方之间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熊女士面对他人窥视时,大喊大叫的举动,完全是本能,面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作为被侵害者拥有求助的权利,熊女士丈夫陈某对小李的追赶,也并无过错行为,在小李逃回房间,陈某敲门不开后,他并未选择暴力开门,而是打电话报了警并通知房东前来开门。夫妻俩的行为并不过激,不存在过错。
小李的逃跑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其自身的羞愧心理作祟,在走投无路之时,又不愿面对他人的指责,选择了最危险的途径。
因此在最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小李的死亡和熊女士以及陈某并无因果关系,并驳回了小李家属的全部诉求。
小李家属并未放弃,在二审中,其将房东作为被告一并告上了法庭,认为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小李的房门打开属于私闯民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他要求双方至少承担一般的责任,这才算合理。
房东在警方到达后将房门打开,并非私自进入房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被判定为私闯民宅,反而是小李的行为如果一经证实,则极有可能会因为侵犯他人权利,干扰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相应惩处
因此在最终,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该案件过后,有些网友将矛头直指群租房,认为如果不是房东私自改房,让租户间缺乏隐私性,该案或许也就不会发生。房东违反规定改房确实有错,但在整个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依旧是小李的本心。
如果不是怀着侥幸心理,想要满足自己的窥视欲望,又怎会被人抓住把柄,如果不是心虚胆小,他又怎会冒着生命危险爬出窗外,整个案件的罪魁祸首就是小李本人,因此即便小李家属如何辩驳,最终的判决结果绝不会因此改变,因为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