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这个词,很难和一个65岁的老太太结合在一起,一般男士不都喜欢对年轻漂亮的女性下手吗?
4月10日,长沙一女子在网上举报自己65岁的母亲在当保安期间多次被五旬保安队长强奸。
据悉,受害人方某在长沙岳麓区雅名苑小区当保安,刚在雅名苑小区入职一个多月,她老伴也在这家物业公司上班。
两人都只有两千多块的工资,不过这对于他们这个年纪来说,已经算是很好了。
可是方某刚入职不久,就遭到他们保安队长性侵,保安队长利用职务便利前后对她实施了三次性侵行为。
65岁的方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都这个年纪了还会经历这种事情,想必说出去也没人敢相信。
况且保安队长于某某才53岁,从岁数上看来,比受害人方某年轻了十多岁,方某害怕说出去别人反过来说是她的问题。
期间方某还多次试图自救,她曾用椅子挡门,在枕头下藏剪刀防身,她想,若是保安队长敢硬闯的话,她就拿那把剪刀和他硬拼。
可惜方某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她已经六十多岁了,根本不是53岁的保安队长的对手,她要反抗也没有力气,只能遭受侵犯。
第一次性侵是方某进入公司没几天,在一个地下车库的水泵房里面,保安队长安排方某去贴消防标签纸,随后就把方某推倒水泵房里面,实施强奸。
为了方便他作案,保安队长还把方某夫妻俩分开排班,方某上晚班,其丈夫上白班,两人不一起工作。
第二次性侵,方某上了一个晚上的夜班,一个人在职工宿舍休息,方某睡的正迷糊的时候,保安队长就直接拿钥匙打开门进入方某宿舍,实施了强奸。
第三次性侵,方某老两口想请假,保安队长准许了方某丈夫请假,却不让方某回去,方某知道保安队长的意思,她拿了凳子堵住门,把剪刀放在枕头下,她想,若是保安队长再侵犯她,她就要用剪刀保护自己了,不过她哪里是保安队长的对手,2月25日的凌晨,保安队长又摸进方某房间对她实施了强奸,事后方某只能一个人坐在地上哭。
保安队长在这家物业公司做了十年了,从保安混到保安队长,虽说只是一个负责小区治安的,但十年来也积攒下很多经验和人脉。
相比一个刚入职一个多月的大妈,保安队长肯定是更有权有势。
期间保安队长还威胁方某,说她如果敢把此事伸张出去的话,他就杀了她。
六十多岁的老人,还被生活所迫去当保安,说明方某是一个文化不高的人,她没有任何的法律意识,所以她选择了忍受。
直到2月25日,方某又再次遭受保安队长的第三次性侵,回家后告诉女儿,女儿才帮她报案。
2月27日,长沙岳麓警方以于某某涉嫌强奸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4月3日,于某某被检方批准逮捕。
事件一出,网友直呼毁三观,但是这样侵犯老年人的事件,并不少,有研究表明,那些对老年人下手的人几乎都有心理疾病。
这个保安专门对65岁的方某出手,一则有可能保安队没有女性,只有方某一人,保安队长生活区域有限,接触不到其他女性,饥不择食,所以对方某下手。
二则可能就是所谓的心理疾病,他不喜欢年轻女性,只喜欢年纪大的老年女性,所以是针对性作案。
但不管怎么样,这样的事情都是有违道德,有违法律的,保安队长于某某对方某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理应为其承担后果。
这件事情中最能看到人性丑陋的一点是,方某被曝光被保安队长于某某性侵,在于某某被逮捕后,物业公司把方某夫妇都辞退。
明明方某是受害者,她没有得到维护,而是得到二次伤害,本来她忍气吞声被侵犯,就是为了保住工作,没想到她忍下来了,依然保不住工作。
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根本不存在辞退,因为超过60岁法定年龄了,不是正常用工,只是临时工,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这种临时过来干一个月、半年就走的情况,是行业业态,普遍现象。”
人性的贪婪就是如此,既然知道方某夫妻已经超过法定年龄,为何还要雇用他们,无非就是觉得他们用工成本低。
而且一般这种状态,可能就是半年的低工资试用期,试用期满又说对员工工作能力和态度不满意,找借口辞退。
这件事情出了之后,物业公司立马选择辞退,他们生怕这件事情影响到他们一点,哪怕方某是受害人,他们依然选择二次伤害,可见,物业公司真的是自私又贪婪。
不过这件事情网友们最关心的地方不是方某被侵犯,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人性丑陋,而是为什么65岁还能当保安?
像方某这样的人,已经属于老年人了,她连自保的能力都没有,被人侵犯三次都无力反抗,她当保安,她能保护什么?
以后延迟退休了,这样的事就是常态。
员工犯罪,关人家物业公司赚多少钱有什么关系?再说了不赚钱的事情你愿意去干吗?真的是眼红病重啊
强奸犯当队长?
真是可怜,都六十多还出来打工,遇到这种事
一次就报警,那还有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