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杀她们的时候也没想到会那么刺激,也没料到(受害者)没一个人敢反抗我,都只会哭着求我......”
“看到她们掉眼泪,看到她们哭着求我,我的心里就说不出的痛快!”
视人如蚂蚁,想杀死就杀死,甚至热衷于欣赏她们临死前的绝望、惊恐。在现实生活中被人看不起,便想着通过杀人来发泄,张崇新的心理已经完全畸形了......四川采花大盗张崇新案回顾:两年祸害13名妙龄少女,最小的仅11岁
2001年4月7日深夜,四川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城关下菜市场卖菜的农村妇女阿红失踪了。家里人称,她大清早就扛着菜去卖,正常来说不管卖没卖完都会在一点以后回家吃饭。但是这一天,她却一直没回来,家里人去菜市场找也没找着。又联系了所有比较熟的亲戚朋友,都说没见着她,四处寻找无果只好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警方当即介入侦查,但是查了个把星期也没结果。彼时没有监控,若没有目击证人,查起来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失踪的妇女中,被拐卖的不在少数。所以遍查无果后,警方与阿红的家里人都不由怀疑,她是不是被人拐骗去别的偏僻山村了?这起案件也只能搁置下来,直到2001年6月初,有群众在河边一个涵洞发现一具腐烂的无名女尸。
由于高度腐烂,这具女尸已经无法辨认样貌,尸检结果则显示:遭受过侵犯,系机械性窒息身亡,年龄在20岁至30岁,死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这个时间,正好是阿红失踪的时间,所以警方马上联系了阿红家属辨认。阿红的丈夫一眼认出,这具女尸的衣服,正是妻子当天所穿。不仅如此,他指出阿红腰腹部有一颗痣,法医也在这具尸体的同样位置找到了。
再加上其他线索,由此可以确定,这就是阿红。失踪的阿红,究竟是遭谁奸杀?虽然提取到了疑似犯罪嫌疑人的DNA,然而当时的科学技术不发达,提取了也没法就此捉出真凶。2001年7月27日,在阿红惨死河段十米远,又有群众发现了一具女尸。两人的死法一模一样,遭受过侵犯,机械性窒息。甚至连失踪地点、身份也一样——城关下菜市场卖菜妇女。
接连两起案件的出现,让甘洛县警方意识到不对劲,甘洛县很可能出现了采花大盗!果不其然,警方走访发现,这类失踪案其实并不止两桩。事实上有很多在城关下菜市场卖菜的妇女都失踪了,最早从1999年的6月开始,更令人称奇的是大部分失踪妇女的家里人都没想到报警。他们觉得一定是被拐卖了,也嫌报警查来查去麻烦,干脆不报警。
殊不知,正是因为他们的不报警,使得这起案件直到一年后才进入警方视野。警方把所有案件归总到一起,确定系同一人所为的至少有13起,这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特大案件。凉山州也派了人下来协助侦查,根据其中一起遗留在现场的两块血纱布,找到了一个叫张崇新的可疑男子。被捕后,张崇新没有狡辩,很快承认犯罪事实。
当然,他狡辩也没用,送检的DNA证明他就是残害阿红等人的凶手。他不承认,也只是晚些定罪而已,那么张崇新究竟为何要对这些妇女痛下杀手?要知道,她们最大的45岁,最小的才11岁。动机荒唐至极,无仇无怨,仅仅是因为张崇新对生活的不满。张崇新这个人,在熟悉的人中评价不是很好,就连父母对他也是颇为失望。
从小脾气暴躁,容不得别人说一句不好,但凡惹他不高兴了就是破口大骂、拳脚相向。父母也不例外,为此父母把他赶出了家门,权当是没生过这个儿子。不能啃老,又不想从事累活,张崇新走到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1992年、1998年两度盗窃入狱,没有工作、父母嫌弃、妻子离婚,人生可谓是失败至极。他却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认为自己的失败是社会所造成的,并且由于妻子的远走高飞,对女性产生了仇视。对女性下手,还有一个原因是,身材矮小的他也只能制服女性。根据张崇新的供述,警方又相继挖出了其余失踪女性的尸体,可怜她们不幸碰上这样一个变态失去了生命。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张崇新的行为已构成QJ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采花大盗张崇新案回顾:两年祸害13名妙龄少女,最小的仅11岁》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