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广播电视领域重要资质,包括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综艺节目等制作、发行和代理的资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属于广电部主管,是在当地市区政务大厅办理即可。
一、注册影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专业人员与资金: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具体数量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要求不少于三名。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定数额,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工作场所与设备: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
4.合法经营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经营范围与股权: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项目。股权追溯无外资,即申请单位应为纯内资企业,不含任何外资成分。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材料:
1.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成果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以各大政务服务网上下载的为准;
3.办公场地情况,营业场所房产证明,营业场所租赁协议,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4.申请报告;以各大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参考为准。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为查档章程;章程内容须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这10个字;不存在此项的,窗口和网上申报系统,将不予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影视许可证。
6.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届满日30天内办理延续,未办理延续,则许可失效;
最后强调一下,以上条件和材料仅适用于一部分地区,因此,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所以在申请前,建议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