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莲实名曝光自己合法房产被2次查封,判罚不公,谁来还她公道

正义光芒永照 2024-06-17 11:55:39

近日,一起涉及赵洪庆与陈永莲之间的房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的当事人陈永莲女士决定实名曝光,控诉F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不公判罚,并要求恢复其合法房产所有权。以下是对该案件的详细报道。

案件背景: 陈永莲女士与赵洪庆先生曾因私人借贷关系。赵洪庆欠陈永莲65万元,后将其位于集安市鸭江路鸿缩富通2号楼118门市的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抵债转让给陈永莲。这一交易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并通过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一次查封: 在房产转让过程中,该房产曾因赵洪庆的债务问题被F院查封。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查封已被解除。随后,房产成功过户至陈永莲名下,然而,F院再次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导致陈永莲无法行使其合法的房产所有权。

第二次查封: 房产在陈永莲名下后,F院再次进行查封,尽管之前的查封已被解除,并且过户手续已完成。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陈永莲的合法权益,也暴露出F院在处理该案件时存在明显的程序违规和不公正行为。

陈永莲的诉求: 陈永莲女士表示,她的诉求十分简单,就是要求F院恢复她对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她指出,F院在没有任何新的法律依据情况下,重新查封已经合法转让的房产,明显是对她权益的侵犯。

F院判罚的疑问: 在本案中,F院的多次判罚引发了公众的质疑。首先,赵洪庆欠陈永莲的债务事实清楚,并且双方已经通过房产转让达成了抵债协议。然而,F院在解除查封后,又无故重新查封房产,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司F公正的原则。其次,房产转让手续合法合规,陈永莲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F院却在没有新的法律依据情况下,剥夺了她的财产权利。

中院的不公判罚: 陈永莲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中院在本案中的判罚存在明显的不公。首先,赵洪庆的债务问题已通过房产转让解决,F院不应再次查封房产。其次,陈永莲作为合法房产所有者,有权行使其所有权,而F院的再次查封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陈永莲女士希望通过实名曝光,让社会各界了解本案的真相,同时敦促F院重新审视本案,恢复她对房产的合法所有权。她表示,这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

陈永莲指出,赵洪庆欠她65万元,她接受了赵洪庆将其房产以100万元抵债的提议,并完成了所有合法手续。然而,F院在没有任何新的法律依据情况下,两次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明显违反了法律程序,严重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利。陈永莲的律师强调,F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的不公,违反了司F公正的原则。他们呼吁有关部门能够重新审视此案,撤销不合理的查封决定,恢复陈永莲对房产的合法所有权。

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为公众提供最新的报道。此次事件不仅暴露出F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程序漏洞,更引发了公众对司F公正的广泛讨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及时纠正错误判罚,还当事人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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