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陆涛案始末:给卖淫女看病被判一年半,你觉得冤不冤?

传鉴趣事 2024-05-15 19:24:36

2011年,乡村医生给卖淫女看病,被公安机关以“协助卖淫”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如今旧案重翻,有不少人替这个乡村医生打抱不平。更有不少人疑惑,医生治病救人是天职,给卖淫女看病怎么就牵扯到“协助卖淫”了呢?

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当年究竟发生过什么?

旧案重翻

时光回溯到2011年,在杭州一家风月场所被捣毁时,一名乡村出身的医生陆涛(化名)意外被卷入其中,被控协助组织卖淫活动。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陆涛明知该场所可能存在组织卖淫行为,却长期为那里的"女服务员"提供诊疗服务。涉嫌协助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终,陆涛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但是当这个案子重见天日的时候,不少人都在为陆涛打抱不平。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责任,也是医生的工作,如果仅仅因为给卖淫女看病就涉嫌协助卖淫的话,那为卖淫女提供住所的,给卖淫女送饭的,岂不是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反对者则认为,陆涛作为一名医生,理应明白卖淫活动的违法性质。他长期为那家风月场所的"女服务员"提供诊疗服务,等同于默认和纵容了她们的卖淫行为,因此难辞其咎。有人甚至质疑,陆涛之所以频繁出入那家场所,是否也存在其他更加隐秘的利益交换?

要知道陆涛判的冤不冤,还要看当年发生了什么。

乡村医生误入卖淫窝

陆涛出身于安徽六安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年轻时便开始学习中医,并通过了安徽省卫生厅的考试,获得了《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的行医活动不得超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

但是在家乡当村医始终挣不了多少钱,眼见自己身上入不敷出,走投无路的陆涛离开了安徽的老家,去千里之外的浙江杭州投奔自己的哥哥。由于只有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无法在城市合法行医,他不得不开了一家"黑诊所"。患者主要通过老乡的介绍,再加上来看过病的人互相推荐,尽管病人不多,但相比在安徽的时候,日子虽不富裕,但总归过得去。直到2008年,陆涛遇到了一个人,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轨迹。

这个人叫李某华,是一家所谓"足浴店"的老板。不久前,老李找到陆涛,说店里有名女服务员生病了,请陆涛去为她诊治。那时陆涛单纯地以为老李经营的店铺只是家普通洗浴按摩店而已,想都没想就跟着去了。

当时店里一名“女技师”有点小感冒,一连好几天都没好。当时他还在琢磨,老李对店里的员工不错,普通感冒都为他们请了医生,只是令陆涛奇怪的是,那名女孩后面站着一个彪形大汉。但是陆涛也没多想,简单给这个女孩开了点感冒药就走了。

之后不久,李某华又叫陆涛为其店里的“女技师"看病。起初陆涛并没留意,等到次数多了。陆涛也从周围商户的话中听出来一些端倪。李某经营的这家店好像是个卖淫窝点,陆涛每次来看病的对象的都是卖淫女。

陆涛也没声张,他跟老李就是单纯的雇主关系,多管闲事容易引火烧身不说,自己非法行医的事情也容易被查出来,再加上医者仁心,为患者身份保密本来就是身为医者的职业操守。

而且当时的陆涛还不能百分百确定老李的店是不是卖淫窝,就这样,陆涛假装不知道这家店背后的勾当,继续给店里的“女技师”治病。从2008年到2011年,陆涛专程上门为李某华店中失足女子诊治了3年之久,直到那一天,警察找上门来。

正常看病却涉嫌卖淫

经过走访调查,在2011年,警方确认了这家店卖淫的性质,并依法对这家店进行了查处。经调查,这个店里的很多女孩子大多数都是被迫卖淫的,随着案件进一步的展开,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陆涛家里。

当陆涛看到警察上门的时候,还以为自己非法行医的事情被查出来了,正要跟警察交代自己的情况,谁知道,警方却说,他是因为涉嫌协助卖淫被逮捕的。陆涛蒙了。我是就给他们看个病,怎么还涉嫌卖淫了?

陆涛立即将自己这几年跟着老李看病的过程交代的一干二净,并跟警方解释自己只是在善意看病救人,并没有任何非法牟利的意图。自己虽然一直有怀疑老李这个经营场所是一个卖淫窝点,但是自己没有确切证据又担心举报遭到报复,才一直瞒而不报的。

经审理,杭州法院最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陆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定罪的理由是:陆涛明知这家窝点可能存在控制女性卖淫的违法行为,仍听从组织者的安排,长期为那里的"女性员工"提供诊疗服务,客观上起到了辅助作用。

虽然陆涛自己并未直接从中获利,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降低了受害女性自救的机会,使她们更难摆脱被控制的处境。因此,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争议纷纷

判决结果一下来,不少人替陆涛喊冤。有些人认为,陆涛只是尽其所能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所在,怎能就这样被重判入狱?医生又没有责任去调查病人身份。还有人质疑,那些送外卖、做工程的人难道也要被视为帮凶吗?

陆涛仅是善意为病人诊治,出于职业道德而已,判处牢狱实属过重。如果连医生都要被定协助卖淫罪,那么那些为这些性工作者提供生活用品的商家是否也要被定同罪?

另一些人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并无过错。作为医生,陆涛长期为非法色情场所提供服务,即便心怀善意,也客观上成为了违法活动的帮凶,应当受到相应法律制裁。更有人指出,陆涛本可以选择举报,而不是长期默许,这无疑助长了罪恶活动的发展。

对于陆涛而言,他虽然并不是直接参与卖淫的组织者和行为人,但长期固定为卖淫场所提供帮助,并明知其中的女子是被监管控制的,等于切断了她们寻求帮助的可能。从这一角度看,陆涛确实"协助"了这个犯罪集团的违法活动。

陆涛明知对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却置之不理,不仅没有举报反而纵容了三年之久,这不就等于帮凶了吗?此外,陆涛毕竟不是正经医生,自己开的就是一家黑诊所,在道德层面也很有问题。

在2019年最高法院在典型案例中已明确指出,医生如果在就诊过程中发现病人涉及违法犯罪情节,应当及时报警。否则一旦被查出,就有可能陷入"协助纵容犯罪"的法律风险。医生虽有"救死扶伤"的天职,但在面对违法犯罪时,也应当履行举报义务,否则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所以,尽管陆涛的初衷是救死扶伤,可是因为个人利益权衡而选择了纵容,法院给其定下有期徒刑也算是宽严皆到。一方面体现了对陆涛职业操守问题的惩处,同时也警示了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量刑并不过重,充分考虑了陆涛的医生身份和职责。

结语

现如今,陆涛早已出狱,他已经回到了安徽老家,继续从事乡村医生的工作,不同的是,陆涛只接收老乡和上门的病人,不再上门看病,也不再给老乡赊账诊疗,只为当面交费的病人治病。

距离当年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十三年,尽管案件争议纷纷,但陆涛也没想过再上诉。牢狱之灾已经受完了,他只希望以后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自己的后代。

这起案件,引起争论的最大地方在于判决的定性,从陆涛的行为本身看,不存在主观违法故意;从结果上看,也没有对失足女实际造成任何身心伤害,且无牟利动机。按照法理,仅仅将他作为"协助组织者"来定罪,确实让人感觉有些勉强。

但是如果将陆涛的行为定性为“非法行医”或者是“对犯罪事实的渎职罪",也许对这起案件的争议会小一些。

这件事让人们再次思考起如何在刑法解释上达成共识,如何在遵守司法公正和体现人文关怀之间体现平衡,得到我们真正想要的公平公正。

参考链接

帮“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冤不冤? - 新京报快评-今日头条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1777594808844835/?channel=&source=search_tab

为“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一桩旧案引发的争议-今日头条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1336686276526629/?channel=&source=search_t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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