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白宫官网刚刚更新了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的正式修订文件 Annex III。

该文件细节显示,涉及原产于任何国家的商品,如果其中的“美国成分”占该进口商品海关报关总价的 20% 及以上,则适用原有税率,“美国成分”不加征额外关税,只对“非美国成分”加征关税。该条款依据美国统一关税表第99章附注2第(v)(xi)款执行。
文件中明确注记“Except as provided for in heading 9903.01.34”,即所有附加关税规则都将豁免于符合该条文的产品。
以下是核心内容分析:
美国成分定义:
所谓“美国成分”,包含美国设计、美国专利、美国授权IP、美国韧体与控制系统、美国零组件、美国软件、美国原料、其他可量化的美国技术或原始价值等,条文依据为9903.01.34,以及Note 2(v)(xii)。
典型受益产业与产品:
○ 消费电子(如智能手机、高端音视频设备、AR/VR设备、车载智能终端、AI处理器)、通信设备(光模块、服务器、5G基站控制器、激光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医疗影像系统、美国传感器)等电子制造全产业链。
○ 未豁免产品:中低端电子产品(如充电器、低端耳机等)。
判定标准:
○美国海关申报价格中,美国原产部件或技术价值占比 ≥20%(如设计、专利、芯片、软件、精密仪器等)。
○需提供BOM清单(物料清单),明确美国产部件的采购价及总成本占比。
○若美国成分分散在多个供应商,需合并计算(如芯片+软件≥20%)。
文件要求:
○ 原产地证明:美国供应商出具的成分声明(需含HTS编码及价值占比)。
○ 报关申报:在HTSUS 9903.01.34条款下提交,并附供应链溯源文件。
申报要求:
○含美国成分商品的特殊申报(9903.01.34),商品必须分为两行报关摘要。第一行将包含美国成分,而第二行将包含非美国成分。以便准确报告和支付适用的税率。对等关税附加税将根据非美国成分征收。
美国海关规定的其他豁免产品:
9903.01.28:在途货物
在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4 月 5 日凌晨 00:01 之前已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模式,在 5 月 27 日之前到达美国的货物可豁免 10% 的“基准关税”。
9903.01.30: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由受美国管辖的人捐赠用于减轻人类痛苦的物品,例如食品、衣服和药品。
9903.01.31:信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电影、海报、留声机唱片、照片、缩微胶卷、缩微胶片、磁带、光盘、CD、艺术品和新闻稿等。
9903.01.32:附件II中列明的特定商品
包括铜、药品、化学品、半导体、木材制品、纸制品、金属以及美国没有的能源和其他某些矿物。
9903.01.33:特定商品
任何国家的钢铁制品、钢铁衍生物品、铝制品、铝制衍生物品、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用途车、跨界多用途车、小型货车和货车)、轻型卡车以及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用途车、跨界多用途车、小型货车和货车)和轻型卡车的零部件。
白宫官网发布的豁免清单 Annex III



以上为部分关税豁免清单,豁免详情请查看白宫发布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