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新报告再次引发了关于全球最大科技公司缴纳多少税款的争论,报告显示,所谓的“硅谷六大公司”——亚马逊、苹果、Alphabet、Meta、微软和 Netflix在过去十年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按照美国公司平均法定税率对其利润征税的预期少了近 2780 亿美元。

公平税收基金会 (FTF) 进行的分析仔细审查了这些数字巨头的财务记录和税收策略,这些公司的总市值现已超过 12.9 万亿美元,其总市值超过了整个富时 100 指数和欧洲斯托克 50 指数。
根据金融时报特派小组的数据,过去十年,“硅谷六强”创造了11万亿美元的收入和2.5万亿美元的利润。尽管这些数字惊人,但它们的平均有效企业税率仅为18.8%,远低于同期美国29.7%的平均水平和全球27%的平均水平。
如果剔除与历史避税相关的一次性遣返税款,其有效税率将进一步降至16.1%。报告还强调,这些公司通过计入或有税款(即为未来潜在的税务责任预留的金额,这些金额预计不会支付)而虚增了820亿美元的申报税款。

公平税收基金会首席执行官保罗·莫纳汉认为,避税行为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这些公司的商业模式中。他指出,这些公司采取了一些激进的避税手段,例如在低税率地区登记利润,以及利用美国海外无形收入(FDII)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FDII抵扣政策允许公司就某些海外利润缴纳低至13%的税款。
FDII 的利润尤其丰厚:仅在 2024 年,它就为硅谷六大科技巨头带来了 120 亿美元的税收减免,过去三年,这项优惠总额已达 300 亿美元。对于 Meta、Alphabet 和 Netflix 来说,这项抵扣在去年分别使其实际税率降低了 5 个百分点。
FTF的报告将亚马逊列为“税务行为最差”的公司,理由是其存在利润转移行为,例如将其英国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计入低税管辖区卢森堡。然而,亚马逊过去十年的平均企业税率为19.6%,高于Netflix(14.7%)、Meta(15.4%)和苹果(18.4%)。微软的税率最高,为20.4%。

尽管这些公司近一半的收入来自海外,但只有 36% 的利润是在美国境外获得的,而且只有 30% 的现行税收规定被报告为外国税收,这表明由于利润转移和利润率较低,他们的大部分国际收入都适用较低的税率。
报告还特别指出,这些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与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税款之间的差距正在不断扩大。过去十年,总体税率与实际缴纳的税款之间的差额达到2778亿美元,而报告的税款拨备与实际缴纳的税款之间的差额则达到821亿美元。
FTF指出,硅谷六大科技巨头报告的不确定纳税状况——本质上是申请的税收优惠可能经不起审查——在过去十年中增长了两倍多,目前总额已达825亿美元。这些状况加上另外101亿美元的潜在利息和罚款,可能会进一步夸大这些公司报告的纳税额,从而对其实际贡献造成误导。

针对该报告,亚马逊、Meta 和 Netflix 的代表强调他们遵守现行税法和法规。亚马逊强调其在就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大量投资,并认为这些投资加上较低的利润率自然会导致较低的现金税率。Meta 和 Netflix 也同样表示,他们遵守其运营所在国家/地区的所有相关税收规则。
“硅谷六强”的影响力远不止于其财力。2024年,他们斥资1.15亿美元游说美国和欧盟政府,彰显了其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与此同时,他们的税收策略也日益受到全球政策制定者的审视,促使英国、法国、奥地利和土耳其等国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例如征收数字服务税。虽然这些单边措施并非理想之举,但在缺乏全球就如何公平地对数字跨国公司征税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这些措施被视为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