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俊晔放弃大S遗产声明的法律效力问题,结合台湾地区继承法规定及公开信息,其声明被质疑无效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一、遗嘱效力优先:大S生前已通过法律程序明确遗产归属
根据大S生前安排,其财产已通过遗嘱、信托基金及公证文件进行明确分割。搜索结果显示,大S早在2022年便委托律师重拟遗嘱,将所有固定资产、珠宝存款指定由子女在成年后继承,并在遗嘱中明确排除具俊晔的继承权。根据台湾《民法》,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具俊晔的放弃声明仅具象征意义——他原本就未被纳入遗产分配范围。
二、法定特留分制度限制:配偶无法完全被排除继承
即使存在有效遗嘱,台湾《民法》规定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影响遗产分配。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可主张特留分。但具俊晔的声明存在程序瑕疵:
未履行书面放弃程序:根据台湾《民法》,放弃继承需在知悉继承权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声明,而具俊晔仅通过社交媒体表态,未完成法定程序。
特留分主张时效未过:即使放弃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仍可在大S去世后10年内主张特留分权利,这使得具俊晔声明的终局性存疑。
三、遗产实际控制权转移: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成为核心争议
大S遗产中涉及汪小菲购置的房产(如台北信义区豪宅)已登记在子女名下,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管理权依法由生父汪小菲代理。具俊晔虽声称“保护孩子财产”,但其作为继父并无法定监护权,且大S生前设立的信托基金新增“特别监护人条款”,要求财产管理需经律师及生父共同监督。这意味着具俊晔的声明无法实质影响遗产流向,反而可能因监护权争议削弱其主张的合法性。
补充争议点:婚姻登记真实性影响继承资格
部分法律人士质疑,具俊晔与大S是否在台湾完成合法婚姻登记存疑。若双方仅持有韩国结婚证明而未在台湾户政机关登记,具俊晔的配偶继承资格将不被承认,其放弃声明自然丧失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