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公然宣称 “东方甄选对文旅直播活动,向贵州省政府部门收取高达七位数宣传费”,还伪称持有 “相关沟通原音录音” 等证据,试图以虚假信息误导公众。东方甄选在第一时间发布声明,明确澄清从未向政府索要宣传费,然而,崔某并未就此罢手,反而变本加厉,持续发布侵权视频及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东方甄选的商业信誉。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案作出公正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崔某发布的言论毫无事实依据,其行为已构成对东方甄选名誉权的侵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崔某在其抖音账号置顶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责令其赔偿东方甄选经济损失 36000 元。
此次判决意义深远,不仅是对东方甄选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通过造谣、诽谤等手段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尊重事实,敬畏法律。广大网民需提高辨别能力,不盲目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每一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