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一名男子在银行ATM取款15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后,发现其中有6张为练功券。男子报警后,在民警的陪同下查看取款视频,发现ATM所出15张人民币均无问题,因此怀疑钱被他人掉包。从法律角度分析,若钱在银行外被调包,男子需承担举证责任。若男子决定深究,调包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一、事件回顾
费先生计划参加朋友的婚礼,提前取款备着随礼。他分两次取款共计1500元,其中一笔为500元,另一笔为1000元。15张均为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取款时间为11月30日。取款后,费先生将钱全部放在家里。12月24日,费先生将其中4张给妹妹使用,自己则拿着3张去赶集买东西。在付款时,商家提醒他有两张是练功券。后来经妹妹确认,妹妹手上的4张也是练功券。然而,家里放着的剩余8张却是真钱。
二、警方调查与法律分析
1. 警方调查:在民警的陪同下,费先生查看了银行出示的完整取款视频。监控证实ATM出来的15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均无问题。
2.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费先生完成举证责任后,举证责任转移到银行一方,银行需举证反驳。3. 掉包猜测:由于钱在银行外出现问题,费先生怀疑钱被他人掉包。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是为了掩盖事实,故意用练功券秘密换走6张真钱的,那么就将认定为盗窃。
三、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6张人民币价值为6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因此,如果费先生决定深究下去的话,调包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若调包者盗窃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将面临刑事责任。
四、网友观点
1. 支持费先生:认为银行有责任,因为钱是在银行取出的。
2. 质疑费先生:认为事隔20多天,举证责任在费先生。
3. 建议深究:认为费先生应该找出是谁干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熟人作案的可能性
有意见认为,如果费先生取款后确实直接放在家里的,那么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这种情况下,熟人可能事先了解费先生的取款情况,并在他取款后进行调包。
六、结语
本案中,费先生的钱在银行外被调包,他需承担举证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调包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尽管如此,熟人作案的可能性也不能忽视。希望类似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