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会面临着行政处罚。但是,受处罚之后,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上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案例:男律师洗浴中心消费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认为“这是正常按摩,不是嫖娼”,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服,起诉公安局的案例。
一个冬日下午,这名男子叫李某,是一名律师。在一家洗浴中心的房间里面,李某和杨某达成协议,以179元的价格发生性交易,李某也讲诚信,转账207元给洗浴中心。李某的行为是如何被发现的?原来,在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了李某与杨某的非法交易行为,在洗浴中心门口至路边将李某查获。
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和杨某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杨某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一审被驳回,李某还是不甘心,提起上诉。
李某说:"在去检察院的路上,身体有点不舒服,就找了个洗浴中心休息。去找按摩师缓解头痛。女技师进入房间之后,主动提出提供性服务,但遭到拒绝。但是,技师表示进了房间就要交费,所以他让该名女子简单地按了按,然后结账离开。而本人所作的笔录承认嫖娼存在诱惑和威胁,且公安机关确认本人嫖娼的程序有问题,本人对行政处罚不服。
对于李某的辩护,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陈述受到利诱、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李某是职业律师。作为一个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签字备案的后果应该是很清楚的,签字之后,你说是在利诱和威胁的情况之下签字,这是违背常理的,不能自圆其说啊。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
所以说,对于违法行为可不要抱有什么侥幸心理,有些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在被警察叔叔查处后,承认了自己的嫖娼行为,但是事后反悔,开始找各种理由表示不服,但是有句话叫“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己当时都爽快承认了嫖娼行为,事后各种反悔,难免会让人觉得是在狡辩。
因此,如果你想不受惩罚,不想有法律和道德的污点,最终的办法就是不要做违法的行为,否则,再善于隐藏的人也会泄露自己的秘密。当然,也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嫖娼不被抓在当下不会受到惩罚。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如果双方已经针对卖淫嫖娼达成了一致,谈好了价格或者先付款了,到达酒店后,即使没有发生性关系,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也是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
有句话叫“色字头之上一把刀”,卖淫嫖娼虽然是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但是却极易滋生犯罪,同时也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违法行为人来说,虽然卖淫嫖娼受到的是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是公职人员,那么还会因为卖淫嫖娼被处罚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当然,即使不是公职人员,你卖淫嫖娼被抓获,自己本身的口碑也会下降,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在面对卖淫嫖娼诱惑的时候,无论于法于理,都要坚决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