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发生之后,其中一名涉案男子直播叫嚣:网友撑腰没有,60万和解了。这个人真是嚣张,智商也有问题,按下不表。
和解: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和解作为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诉讼。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将和解的条款写入一个协议判决,由法院记录在卷。
唐山打人这个事情和其他同类型的打人事情一样,可能比较大的问题就在于和解。
假设你是一个被打的人,我们先不说男性或女性吧,大家都是人。人被打了留下伤残是个人都不会好受的,如果手脚残疾了,那下半辈子基本就完了。
如果脸被打了,留下很深的伤口,以现在的整容技术,做到修复如初是很难的。
相书上说,如果脸上的伤口越大越好,反而是吉的。我分析了一下,大概是能够让人第一时间同情这个人,受了这么大这么明显的伤还能活下来,心里就生起了照顾一下的念头,可一个人好端端的,谁愿意脸上有道疤呢?
男的尚且可以破罐子破摔,如果家里条件不好,那就不治了,本来家里条件不好,结婚就很困难,现在破相了,找媳妇就更难了。
至于女的,脸受到伤害,影响会大得多。
历史上有很多长相不美的女性,因为很贤惠,很有德行,找到了很好的先生。但她们并没有遭受后天外来的伤害。
这个打人者说六十万和解了就是充分利用了受害者陷入破相境地的困境,你已经被打了,很可能破相了,你要整容,你需要钱。
你没有钱他有,如果不选择和解,那他就正常地被判进去,坐几年牢,反正他已经案底累累了,多一次少一次无所谓。
你就不一样了,你不接受和解,你就没钱去整容,没钱整容,你这一辈子就很难过了。
你自己选吧。你怎么选?
于是很多受害者就被选择了和解,但这种和解给了犯罪分子正向鼓励,虽然实事求是地说一个人被打了一顿,甚至脸受到伤害,六十万应该是可以让她的生活恢复正常的,我对医美行业不了解,不专业勿喷。在事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将受害者的损失减到最低,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有个前提,那就是这个犯罪分子不打算再犯了,洗心革面,就此向善。
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这些人还有另外一套逻辑:在他眼中,受害者除了选择和解,“原谅自己”没有其他选择。
我觉得要想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要研究怎么同时追究这些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要让这些人赔钱,赔到他们承受不起为止,同时还要让他们去坐牢。
不然,这种人会这么想:我一年赚六千万,打你一顿,然后和解了,赔你六十万,那不是九牛一毛吗?
这种结果不但不会对我造成损害,我还可以以此去威胁其他的人,起到杀鸡给猴看的作用。我会到处去举例,看那个某某被我打了,破了相,才赔了六十万。你自己掂量掂量吧……
这样我不用出手打其他人,其他人也会因此畏惧而被控制,如果这个人是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话,有了这个基础,他可以赚回更多的六十万,然后恶性循环。
因此,建议让这些有赔偿能力的故意伤害者赔到肉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本来就是靠作恶获得金钱,然后用金钱继续作恶的人再次打人。
您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