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公司面试表问能否接受无偿加班引发打工人热议。
面试问题包括是否接受晚上无偿加班、周末无偿加班、拖延提成发放、拖延工资、双休变单休、休息时间处理公事、晚上或周末培训开会、试用期不买社保等令应聘者非常敏感的问题。
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只是调查,对面试结果没有影响。
有律师表示,其中涉及的行为大部分违反劳动法,个别问题虽然不违法 ,但也不合理。
紧接着,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回应称,已前往该公司调查,问卷为近期发放,问卷上的相关行为若实施则是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局已责令该公司整改,禁止将该问卷继续作为面试题,若应聘者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人力局投诉反馈。
求职者面对这样的问卷该怎么办?
虽然该公司回应称面试表只是做一个调查,但是用涉嫌违法的提问来搞调查,足以让人对其是否能够依法经营表示质疑,毕竟包括强制员工无偿加班在内的一些行为明显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的。
面试者还未入职就要考虑无偿加班、拖延工资、双休变单休等诸多糟心事,不知有多少人会考虑进入这样的公司就职?
此事也引发不少网友吐槽。
小编在智通人才网这个老牌招聘网,也工作过很长一段时间了,的确会存在不少类似的公司,不过能一次过写14条还这么过分的,还真的确比较少见的。
也许一些急于找工作的人会在面试表上填写同意无偿加班,没办法,打工面试过好多轮都没找到合适工作的那种心情,有过类似精力的打工人懂的都懂。但是这没准就成为了用工单位将来强制员工无偿加班的“证据”。
智通人才网提醒大家: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证据。
智通小编建议求职者最好还是在入职前就了解清楚公司是否能够正常双休,加班是否有加班费等事关自身权益的问题,以免入职后遭遇推诿扯皮等麻烦。
备注:《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加班也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