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家住汊涧镇双园村的周老汉在途经老刘家时,被老刘豢养的马犬咬伤了小腿。事发后,周老汉自行前往医院治疗,但事后双方就赔偿款未能达成一致。周老汉无奈,将其诉至法院。那么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22日一早,家住天长市汊涧镇双园村的周老汉来到天长法院汊涧法庭称要起诉同村的老刘。周老汉表示,去年(2023年)11月16日上午,他在老刘家附近寻找野菜时,老刘家的马犬突然挣脱狗绳将其咬伤。当时电话中双方约定先看病后报销,但现在老刘却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只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


案件承办法官缪云了解情况后,立即拨打了老刘的电话核实案件情况,并前往案发地。到达现场后,老刘的父母带大家查看了现场,声称自家狗也不会无故咬人,但为了以防万一,早已在门口张贴“内有猛犬”,字样提醒往来村民。周老汉来时,狗均关在笼内,当时无人在家。对于周老汉所说的事情,双方仅是电话沟通,刘老爹认为周老汉无视提醒,擅自闯入;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自己儿子愿意给付1000元也是仁至义尽,还要再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530元,属实不合理。缪云发现,在农村,许多乡亲会养狗看家护院,但因看管不力引发的狗咬人事件也屡见不鲜。为了让村民规范养狗,明确责任,缪云决定前往双园村开展一场巡回审判,给大家现场以案释法。


案件审理
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我在汊涧白塔河边双园村苏营队路段,采摘野菜时,被被告养的家犬咬伤,花去医疗费2530元。
庭审中,缪云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后,考虑到都是乡里乡亲,且案件标的不大,在征求双方同意后,遂进行了调解。调解室内,缪云特意邀请到双园村村书记施昕恩一同参加调解。
最终,在法官和书记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决定各退一步,刘老爹同意再赔偿周老汉医药费800元,实质性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




法官说法
希望广大饲养人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无论是饲养宠物狗还是看家护院的田园犬,都要做到文明养狗,及时给狗注射疫苗,对狗尽到看管责任。外出遛狗或看家护院的狗都要拴好绳子,避免伤及他人。“铲屎官们”要始终牢记,遛狗必拴绳,养狗不掉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