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成都大面街道惠王陵东路发生了一件悲剧的事。
朱某(男)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行驶到这里的时候,与小型车司机贾某(女),和她的两位同伴,一位是她的丈夫,一位是她的哥哥,发生口角。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在互相推搡的过程中,朱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伤她的丈夫。送到医院也没能救回来。
只知道事件大概的经过和结果。但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已经有推搡行为中,朱某是一个人,而贾某这边有三人,这种情况下是发生冲突,大家都知道一般一个人的情况下会吃亏。但是人受到侮辱必定也会捍卫为自己该有的尊严。
如果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吵架,或许不会有这种悲剧发生。但是一个人和另外三个人产生了推搡!矛盾升级,且自己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会想办法让自己不处于劣势。但是他随身有携带刀具,这个行为导致了这个惨剧的发生。
一对一的情况下,冲突能理解为互殴,一对三的情况中发生冲突怎么算呢?一对三的过程中,弱势方自己携带刀具并酿成惨剧,是会归咎于伤人一方的,但是怎么处理呢?
遇到交通摩擦,真的忍一忍就过去了,毕竟汽车都有保险。发生了这种事情,不知道是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