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一女士向都市时报反映,去年11月,她以1.1万/㎡的价格买了14套公寓,总价1400多万元,让她没想到的是不料今年9月,该楼盘降价至8000—9000元/㎡,她算了算,发现自己损失了300多万元,于是乎这位女子跑去开发商那要求退掉网签的8套公寓。不出所料,开发商坚决的拒绝了该女子的要求。开发商表示,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优惠力度属于正常行为!
事实上,一面倒的网友支持开发商拒绝这位女士退房要求决定!理由无他,难道房子涨价了,该女子还要退给开发商钱么?这该女子一口气就购买14套公寓来看,该女子必然不是拿来住的,说的好听一点是拿来投资,说的难听一点就是来炒房。现在炒房失败,要求退钱,天下哪里有那么好的事情?也有网友表示,股市上亏了,找谁去退钱?找上市公司还是找证监会,谁搭理你啊?
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还是支持女子退房,理由是开发商调价幅度也太大了,11000元/平方的房子,猛降2000-3000元/平方米,这也太....而且,在该女子购房时,想必卖房的销售把这个楼盘吹的天花乱坠,这才让该女子投下1400万买房,可能也涉及了虚假销售。
该楼盘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方签署的纸质合同,是客户与开发商按各自真实意愿签订的购房合同,案场均有合同模板公示,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约定,客户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款项,直到结清全款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据合同规定,王女士需要赔付合同条款里规定的违约金。
律师对此也表示出现“签订合同后,购房者要求按照当下市场价格支付”的情况时,需要看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房价可以进行变动,否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因房价涨跌而变动购房款”的话,那就不得要求变更。如果合同条款里没有对房价变化进行约定,那这就是房价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属于商业风险,购房者应当自行承担。
就这件事情本质上来说,小编认为女子也确实没有退房的资格和道理,国家本来就有明文规定,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这可是最高层下达的指令!该女子狂买14套公寓,就是来炒房,炒房不能说是违法,但也是让人唾弃做法。所以,小编和大部分人一样,认为女子要求退房开发商拒绝的没错。其实还有一部分网友大概率是仇富,一般能一口气买14套房子的人,怎么算都算是富裕阶层,不值得可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