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有人竟私藏300多颗“炸弹”

太原消防 2023-05-18 10:40:22

近日,广西柳州

柳南区城管执法人员

根据举报信息

在某工业园区一个简易厂房内

发现了300多个燃气瓶

其中一些已完全生锈

这些燃气瓶堆放在平房和集装箱里。据当事人甘某称,他平时从事燃气充装和销售业务。因甘某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暂扣燃气瓶315个,其中装满燃气的113个,用于充装燃气的工业燃气瓶58个。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近日,广东中山南头消防联合多部门查处了一个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代充点,经营者李某被依法处罚。

经现场检查取证,该违法代充点藏于一居民住宅内,现场共非法储存114个液化气瓶,气瓶直接放置在住宅通道和室内楼梯下。该住宅没有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周边民房密集,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威胁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阿消也提醒大家

日常注意用气安全

通过正规途径灌装、购买燃气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中国消防,综合广西消防、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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