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买了房,却只能看着别人住”?买房注意了解这一项权利

房老二 2022-08-11 09:14:37

《民法典》的提出,让很多人知道了“居住权”一词。居住权拥有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更需要注意,所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已经登记,二话不说,“赶紧跑”。不然可能会出现辛辛苦苦赚钱购买的房屋,却只能喟然长叹。

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案例,据悉该案为《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全国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李先生与许女士在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8年后,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李先生共同居住的这套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赠与自己的弟弟许先生,不过李先生再婚之前可以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2021年初,许女士的弟弟准备出售这套房屋,李先生发现后,找到相关部门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经过法官合议后,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其实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也是有很多好处的。居住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的。因此,对于那些父母一方去世后,只想继承财产,却不愿意赡养留下来的一方的子女,父母可以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同时为自己办理居住权。

这样一来,既可以满足父母在有生之年,即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子女的意愿,又能够保障父母在失去房屋所有权之后,不至于被不孝子女撵出房屋,造成居无定所的困顿局面。

但是这一项权利对于购房者来说,就需要格外小心了。因为居住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因此第三人即使基于有效的权源,也不得向居住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解除对住宅的占有。住宅所有权人如果将住宅进行了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权利受让人仍受住宅上的居住权权利制约,不得妨害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

因此,在购房二手房时,购房者需要查询一下,想购房的房屋是否已经被登记了居住权。以防造成自己好不容易购买的房屋,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居住的局面。

而大家也都知道,二手房的购买手续非常繁琐,所以每一步都要谨而慎之,避免出现签了买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但却无法过户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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