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小卖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简直就是孩子们的“加油站”,里面售卖的各种饮料、零食,都是孩子们的最爱。你有没有想过开这么一个小卖部呢?
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接着往下看。
据相关媒体爆料:广西两所高中小卖部租赁权拍卖,该小卖部租赁权起拍价11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虽然没有公布拍卖结果,但是网传,两所学校分别为380万/年和340万/年,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不便透露。
“不便透露”,是什么意思?基本上也就是同意网传的结果了。
我们算这么一笔账:一年365天,抛去寒暑假、节假日、星期天,要想保本,一天就要盈利将近两万块钱!大家想一下,这可是校内的小卖部,消费群体都是中学生,老板能挣到钱吗?
俗话说得好:买的没有卖的精,既然有人能花这么多钱拍下来,说明这里面有利可得。因为这个买卖的优势可是独一无二的。首先,高中校内的买卖有着“独一份”的优势。一般的高中都是封闭管理,寄宿制,学生无法出校门,吃住都在学校,虽然学校有食堂,可是谁都知道食堂对小卖部可构不成竞争,反而是食堂吃的久了,大家都想吃点别的,小卖部自然就成为了唯一选择。
再有就是,寄宿的孩子们学习压力大,校内的小卖部也成为了学生们放松心情的重要场所,再加上现在家庭条件普遍较好,吃零食、喝饮料也是普遍现象,再加上学生们日常的生活、学习用品消费,也是很大的一笔进项。
如此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再加上学生们庞大的消费群体,小卖部想不火都难!
但是,我有两个疑问:1.就算是有这么大的盈利空间,是否能支撑经营者高昂的租金费用压力呢?
2.经营者为了获利,是否会有产品卖价过高、产品质量不过关,还有最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保障呢?
如果这些疑问得不到解决,那么最后的结果就会是:学校拿了租金,经营者拿了利润,但是所有的成本都转嫁到学生身上。如果这样,这完全违背了校内设置小卖部的初衷,学校不是商业场所,小卖部应该是为校内师生提供服务的,而不仅仅是为了盈利!
那么学校内应不应该开设小卖部呢?关于这个争论,官方早有明确。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实施上却是完全不同,一边主管部门要求“校内不设置小卖部”,一边是不断曝出的“天价”租金,这样的疑问实在是让人捉摸不透。
原则上不允许,在我们的语言艺术里边,背后的意思就是“允许”,这也许是不错的回答。
言归正传,对于设置校内小卖部,我是觉得没问题的,但是对于不断增长的小卖部“天价”租金,我是不认可的。学校的根本是教书育人,一切都是为学生服务,如果仅仅以商业行为来经营校内小卖部,那就是对学生和家长的不负责,更是学校教育的失败!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