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事发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一家水果店老板发布视频举报城管,称自己摆放在店门口的几筐水果被城管直接搬上车,问题则出在当时店主去接孩子了并不在店内,事后是通过监控才找到水果“不翼而飞”的原因。


对于自家水果为何被搬走,事后还是通过老板娘询问城管才得知,自家水果店门口摆放的水果属于“出店经营”。
水果店老板却认为水果没有摆到人行道上,自己的摆放的水果筐还没有超过2层的阳台区域,不应该算出店经营。

对此官方马上做出了紧急回应,目前整个新江镇正在开展整顿“六乱”活动,对于占道经营的话,一般都会先劝导。关于是否有出具执法证、收缴凭证,是否粗暴将水果扔进执法车等问题会协调执法队回应。

小编认为是否有先行劝导,目前只看水果店老板的视频无法判断,水果的摆放是否触犯了“出店经营”的规定我们也无法判断,执法队为何会选择通过乘店主不在的情况执法?
小编猜想可能执法队和店主在摆放是否属于“出店经营”的问题上早就有过交流提示,但双方没有解决问题,所以执法队“出此下策”。
但毫无疑问就目前的监控视频来看执法队这样的操作肯定是违规的,根据目前的城管执法规定来看:
执法人员执法时需携带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以证明其执法资格。执法人员应先口头询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执法人员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明确记载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内容。执法人员需在处罚决定书上签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同时,应向当事人说明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从以上六点来看,此次的执法可以说违反了所有规定,因为基础前提的当事双方:执法队和水果店老板,就没有同时在场,更不用提出示证件、口头询问、听取申辩、出具判罚决定等操作了。
同理就算交警在处罚违停时,也会贴单子、短信告知,并且也不会直接罚款,后续违停人员需要自行缴纳罚款或申诉。
这次城管的执法可谓是非常“粗暴”的,这是另类的粗暴,虽然没有引起现场的双方冲突,但这和不拿自取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