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想象,一个毒犯在医院让多名公安民警轮流陪护了三个月有多难,最后还送了一程。
这个罪犯就是张二娃,男,57岁,是个长期以贩养吸人员,身患多种疾病:静脉血管瘤、患肝癌(晚期)、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据医生介绍,血管可能随时破裂,张二娃就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2021年5月,张二娃因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不宜羁押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21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同月底,检察院将该案起诉到法院。
法院为了防止张二娃不能到案接受审判,直接决定将张二娃逮捕;虽然张二娃不宜羁押,办案部门无奈只好将张二娃送看守所羁押,这个烫手山芋看守所只好接着。
看守所工作最重要的是在押人员人员的安全。经办案单位体检,张二娃患有不宜羁押的疾病在继续加重。看守所一方面发函告知法院,建议改变刑事强制措施,并抄送检察院,另一方面安排张二娃及时出所就医。
面对看守所的告急,法院才不紧不慢,既不作出强制措施的变更,又迟迟不作判决;公安局领导出面协调也无效果。
三个多月过去了,张二娃没有等来法院的一纸判决,最后在民警的守护下,因肝癌晚期,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这个张二娃死后没有家人来认领,看守所民警只好送他进了火葬场,骨灰盒存放在火葬场。
实际上,看守所的警力是非常有限的,面对出所就医人员,还要抽出警力安排人员看守(三班倒,一个班两个民警加一个辅警),整整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
面对这种情形该如何办呢?如果张二娃能够通知到案,法院就不必作出逮捕决定;法院在审判时同步对张二娃的病情作不宜羁押的鉴定,并抓紧时间作出判决,又同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也许看守所就不会耗费那么多的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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