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被监管催告缴款,此前被罚没超3000万元

红星资本局 2025-03-12 19:30:52

红星资本局3月12日消息,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公告指出,当事人张亮未按规定缴纳3000多万元的罚没款。

资料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去年8月份,上海证监局曾披露了一则关于80后基金经理张某“老鼠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彼时的罚没金额与本次被催缴的金额一致。而根据当时披露的张某任职经历,业内猜测“张某”正是原华安基金基金经理张亮。

据上海证监局最新公告,张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张亮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局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催告书沪〔2025〕4号)。张亮需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该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回顾去年8月的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在此期间,张某控制另一个证券账户——“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经查明,“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此后虽然张某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但监管不予采纳。最终,该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3000万元,同时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由此来看,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此前的业内猜测,“老鼠仓”案当事人正是原华安基金张亮。

资料显示,张亮在华安基金担任基金经理的时间正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在此期间他管理过一只公募基金“华安国企改革”,任职回报达到231.82%。此外,华安基金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均在上海。

两年多前,张亮曾因在产品募集期内拟离职引发热议。2022年7月16日,华安品质甄选正处火热募集期,华安基金发布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同年8月5日,华安基金再度公告称,张亮因个人原因离职,于当日卸任在管4只产品。

3月12日,红星资本局向华安基金求证此次被催缴罚没款的张亮以及“老鼠仓”涉案者张某与该公司前基金经理张亮是否为同一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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