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越高铁站台被列车卡死,家属向铁路部门索赔80万,法院判了

山湖海 2022-08-23 00:15:07

我相信但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当代人,就应当懂得像是长途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这类交通运输枢纽有些地方是严禁通行的,比如说高铁站、火车站的铁轨处,飞机场的飞机坪等。但总有那么一些人,说他们胆大包天也好,说他们心怀侥幸也好,他们非要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地方肆无忌惮行走,最终引发悲剧。

在南京站就曾经发生过这么惊险的一幕,一名男子翻越高铁站台被列车卡死在铁轨上,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家属反过来还向铁路部门索赔80万,面对这桩案件,南京法院是如何进行判决的?

事发男子杨某本身乘坐的是G7248次列车,由苏州开至南京南站,在南京南站下车后的他并没有正常离开车站,而是在站台逗留。杨某的行为本身已经跟车站的规定有所不符,谁也不知道他接下来还要干一件更让人难以理解的事,那就是蹭车。

蹭车就是在没有车票的情况下,直接由高铁站台转乘其他列车。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合格的转乘,会要求先从站台进入候车大厅,然后等候需要转乘的列车到来,再跟其他乘客一同排队检票进入到下一列列车当中。

可杨某不一样,他并没有购买下一趟列车的车票,不知道是他弄丢了车票,还是心血来潮想要去其他地方,就在杨某到达南京南站没多久之后,他又瞧上了D3026次列车。D3026次列车是从上海虹桥开往湖北宜昌东站的列车,全程大约需要运行7个多小时,其中会经过南京南站。

由于不同列车到达的铁路轨道不一样,在高铁车站里滞留的杨某又没有去候车大厅查看列车到站信息,因此等D3026次列车马上就要到站,在站内进行播报后,杨某才知道D3026次列车到站的站台在21号。

杨某本人在22号站台,如果要去21号站台,要不立刻转身跑进候车大厅,然后由大厅检票进入21号站台,要不就只能横穿两个站台中间相隔的铁轨。

但我们都知道穿越铁轨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高铁速度特别快,且光是站在高速运行的高铁旁边,都容易被气流挟带卷入铁轨,更别说人直接站在铁轨里面。

当时D3026次列车到站的信息已经播报,列车随时都可能入站,杨某却做出了一项非常危险的举动,那就是直接穿越了铁轨奔向22号站台,就在杨某穿越到一半的时候,D3026次列车已经进站。

纵使在场的工作人员在发现杨某的危险行为后立刻想要上前制止,且D3026次列车在接到紧急播报,了解到前方有人横穿铁轨时立刻进行了刹车,但可惜的是高铁速度太快,惯性特别大,虽然D3026次列车已经进行了紧急刹车,依旧向前滑行了很长一段,正好将想要爬上站台的杨某卡在了铁轨上,身子夹在站台与列车之间。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整个人夹在列车与高铁站台之间有多恐怖,杨某就连痛苦的哀嚎声都发不出来,整个人进入休克状态。

在杨某出事后,南京南站第一时间就采取了救援行动,急救车也立刻赶到了案发现场,警察与“119”的消防队员随着而来。这个时候列车万万不可直接开走,否则杨某将受到持续性创伤。为了营救杨某,唯一的办法竟然是将高铁站台与杨某相接的部分进行拆除。

等消防官兵将混凝土破开的时候,已经是2个小时之后了,虽然杨某被救了出来,但可惜他已经因伤势过重失去了呼吸......

杨某身上发生了如此悲剧,纵使其家人知道与杨某自己有着紧密的关系,但他们还是忍不住将铁路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南京南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铁方面并没有在高铁站内做好相应的防护与示警,导致杨某选择横穿铁轨,在事故发生后,高铁南站也没有组织相应的有效救援,最终导致杨某去世,因此要求南京南站赔偿杨某去世的80%责任,换算成人民币合计为80万元。

那么铁路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这份赔偿呢?得确定铁路公司在杨某的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对于此次案件的后续调查得知,高铁对于到站的旅客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可在站台内逗留,对于横穿铁轨的行为,不论是站内的警示语,还是高铁内张贴的守则,都有着明确的禁止规定。

在杨某横穿铁轨的第一时间,就有在附近巡逻的人员赶到现场要求杨某立刻从铁轨离开,同时联系了正在进站的列车。D3026次列车在收到高铁站内消息的时候就采取了紧急刹车,但由于时间紧迫,刹车已来不及,这并非高铁站以及列车的不作为。

在杨某被卡在列车与高铁站台中间后,高铁站方面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与消防电话,同时站内组织人员对杨某积极展开救援。但碍于实际情况,救援工作展开需要一定的时间,杨某最终死亡也并非铁路方面救援不当导致,因此法院判决铁路公司对此次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杨某之死完全是因为他自己的过错导致,驳回了杨某家属的所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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