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部长怒告新浪公司

邓笛 2024-12-30 11:02:07

人间烟火中,总有那么一些故事,让人听来唏嘘不已。

今日咱们要聊的,乃是2011年那会儿,开封城里发生的一桩轰动一时的案子,主角便是那开封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

话说这李森林,当年也算得上是开封城里的一方人物,手握重权,风光无限。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6月11日这一天,风云突变,河南省纪委一纸令下,李森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两规”了起来。这“两规”啊,可不是什么小事,乃是党内对违纪官员采取的一种严厉措施,一时间,开封城内是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

本以为这些议论会渐渐平息,谁曾想,仅仅过了俩月,也就是2011年8月3日,网络上突然炸开了锅。一位名叫“杨一”的网友,在新浪博客上发了一篇题为《网传开封组织部长李森林剃下300女人阴毛》的文章,此文一出,犹如平地起惊雷,瞬间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紧接着,同年12月18日,又有两位网友“缺月疏桐冷沙州”和“天涯归鸿”,在新浪网上相继发布了《李森林——原河南开封组织部长的那些事儿》和《古都开封:部长专剃女子羞体》的文章,直指李森林生活作风败坏,不仅与三百名女子有染,更有那令人咋舌的特殊癖好。

这三篇文章,字字如刀,句句似箭,直刺李森林的心窝。李森林在关押处得知此事,那叫一个气不打一处来,直呼这是赤裸裸的造谣!

与此同时,河南省纪委也坐不住了,出面澄清,明确表示网上关于李森林的那些传言纯属不实之词。纪委还强调,按照相关规定,在案件调查期间,他们从未接受过任何新闻单位的采访,更没有向社会公布过任何案情。这番话,算是给李森林的名誉挽回了一丝颜面。

新浪公司见状,也迅速转发了河南省纪委的澄清文章,意图平息这场网络风波。然而,风波虽有所平息,但李森林心中的怒火却越烧越旺。他认为,新浪公司在明知纪委已经辟谣的情况下,却迟迟不删除那些造谣文章,任由它们在网上流传了三年半之久,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精神上也遭受了极大的折磨。

于是,李森林一怒之下,先后三次将新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8.32万元。这一举动,再次将李森林推上了风口浪尖,也让这场官司成为了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

庭审当日,法庭之上,被告新浪公司坚决不同意李森林的诉讼请求。新浪公司辩称,那些涉案的博客文章都是新浪用户发布的,从“杨一”的博客中可以看出,文章并非杨一本人所写,末尾处作者署名乃是“四川在线”的王寿臣,因此,这篇文章应该是转载而来。至于新浪上发布的澄清文章,也是杨一自行在其博客上转载的,发表时间与李森林认为侵权的文章时间仅仅相隔了两个小时,起到了很好的澄清效果。

新浪公司还表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只是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并没有对文章进行编辑和删减,因此,并没有侵犯李森林的权利。根据“通知—删除”避风港原则,即只有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才有义务删除侵权内容。而在被起诉之前,李森林并未通知过新浪公司,所以,新浪公司在接到起诉后,才删除了涉案文章。

新浪公司的这番辩解,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李森林却不买账。他坚持认为,新浪公司在明知谣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删除,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理应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诉言论系网友“杨一”、“缺月疏桐冷沙洲”、“天涯归鸿”在其个人博客中公开发表,新浪公司只是提供了博客服务网络储存空间服务,并没有直接参与文章的编辑和发布。李森林没有证据证明新浪公司对涉案侵权文章“知道”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因此,新浪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浪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随即删除了涉诉言论,也无需对侵权言论的扩大传播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基于此,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森林的诉讼请求。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李森林的诉讼请求,但对于那三篇造谣文章,法院还是认定其构成了侵权。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中的言论,不仅损害了李森林的个人名誉,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人民网已向河南省纪委核实,证明这些言论纯属谣言。纪委在辟谣文章中明确表示,社会上关于李森林案件的传言是有人别有用心,无端造谣干扰办案,希望大家不要听信谣言。

这场官司虽然告一段落,但李森林的故事却远未结束。2013年8月,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森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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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笛

简介:记大事译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