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掇刀法院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

掇刀融媒 2024-11-28 10:42:14

11月22日下午,掇刀区人民法院联合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组织6名法官、律师先后前往掇刀区兴隆街道迎春社区和大族锂电(荆门)智能装备公司开展“法治相伴 平安掇刀”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和企业员工送上“法治大餐”。

进社区,提高群众防骗意识

“法官同志,请问遗嘱该怎么立?”在迎春社区普法台前,一居民向法官咨询。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官答道。

社区普法现场

法官同时指出,因为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保护其对财产的处理,而接受人通常又是无偿的,所以法律对遗嘱不同形式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六种,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遗嘱人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是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录像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订立公证遗嘱,公证员会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还会对办理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处应当安排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听了法官的答疑解惑后,该居民表示自己的财产虽不多,但还是会适时立下遗嘱,以免子女起纷争。

此外,法官还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深入浅出的法律解读,为现场群众详细讲解了当前常见的诈骗手法,如保健品诈骗、中奖信息诈骗、冒充亲友诈骗等,提醒老年人“不轻信、不汇款、不转账”,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遇到可疑情况多与子女沟通或立即报警。面对现场群众的其他疑惑,法官针对具体情况提供了个性化的防骗建议,进一步帮助群众提高识别诈骗能力,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进企业,解答员工关心的法律问题

当日,法官和律师还前往辖区的大族锂电(荆门)智能装备公司进行普法。

“请问主动辞职和企业辞退,在赔偿金上有什么区别?”该企业一员工凑上宣讲台问道。

企业普法现场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而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辞职是员工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辞退是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通常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而辞退大部分是因为员工违纪或单位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不愿继续维持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官结合法律知识和平常审判的案例深入浅出地为该员工答疑解惑。该员工也是连连点头,从中学到法律知识。

此外,法官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详细解读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答员工密切关心的工伤保险、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份,接受相关咨询50多人次。

该院将以“法治相伴 平安掇刀”系列宣传活动为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秦文  宋芬 )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