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一名年纪20岁的当地村姑,名叫王保香,一天她在后山脚下摘柿子时,一个男子看她独身一人,顿时心生歹念意图强暴她。
男子上前拉扯王保香的衣服时,王保香激烈反抗,一拳打中了该男子的右眼,并大声呼救,在山坳下打猪草的一位同村姑娘,听到王保香的呼叫,快步赶来帮忙。
面对两个姑娘,男子并不胆怯,掏出凶器,企图对她们再次施暴。两个姑娘在拼命反抗中捡起一块石头,对着男子的头部砸去。随后,趁男子因疼痛倒在了地上,两人急忙跑回了村里,在她们离开后,男子因为伤势较重失血过多身亡。
事后,男子家属向警方报案,并要求两位姑娘赔偿四十五万。警方经过调查后查明了真相,两个姑娘纯属正当防卫,她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所以不要承担任何责任。(图片网上下载,如侵秒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