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古代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中,张青和孙二娘夫妇俩在十字坡经营着一家集餐饮、住宿于一体的五星级快捷酒店。
当然了,餐饮、住宿只是这个酒店的表面营生,其真实业务是“杀人越货”的勾当,业务总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给客人酒水、食物里投放蒙汗药;第二步,看着客人喝下去;第三步,把客人的钱财搜刮掉,再把客人乃一组特。
业务流程简单、明快、通俗、易懂,虽然风险高,但是利润也高。
打虎英雄武松途经这里之时,曾经在这个酒店小住了几天,识破了张青、孙二娘夫妇的小把戏。
最后张青不仅给武松还有随行的公差一起免单,还和武松结为了兄弟,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让武松给他们店点个五星好评。
在这交往期间,张青曾经和武松分享了他开这家店的一些心得:虽然他们店是黑店,但是黑也有黑的原则,也有自己的经营理念,有的买卖能做,有些买卖是坚决不能做的。
为此,张青还和孙二娘“约法三章”,有三类人是不能对他们强行推荐“黑店套餐”,分别是:
第一是云游僧道,他又不曾受用过分了,又是出家的人。
第二等是江湖上行院妓女之人,他们是冲州撞府,逢场作戏,陪了多少小心得来的钱物。若还结果了他,那厮们你我相传,去戏台上说得我等江湖上好汉不英雄。
第三等是各处犯罪流配的人,中间多有好汉在里头,切不可坏他。
早年间,无论是看电视剧,还是看原著小说,我都曾对张青讲过的这段话忽略不计,或许是张青在作品中的存在感不够明显的缘故吧。
如今,再次复盘这部小说的时候,我蓦然发现,张青给自己店铺制定的这三条不成文的规则,却着实能说明很多现象和问题,其中甚至包含了不少朴素的社会道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象。
先说第一条吧,对于出家的僧道之人,张青和孙二娘坚决不能强行向他们推销自己的“黑店套餐”。
张青和孙二娘特意把这类人放在第一条,显然他们是出于对佛道的敬畏,他们对于它的敬畏程度已经胜过了王法。
相比较于王法,佛道界自有更严格的清规戒律来约束门中之人。
也因为佛道界内部有规则对人严加约束,其中修为之人犯错的概率,相较于常人要小很多,因此,张青如果纵容孙二娘去强行对佛道之人开展他们的业务,不仅容易枉杀大德好人,而且于佛道的宗法而言,也是天理难容。
张青、孙二娘虽然已经成为黑道界的资深玩家,但是对于佛道的敬畏,是一点也不敢怠慢啊。
毕竟大宋王朝才存在了一两百年,佛与道已经在中华大地绵延了上千年。
对于第二类从事特殊行业的妇人,张青也是力劝孙二娘要对其网开一面。
按理说,从事这种行当的女人,并不算是多么光彩,最起码是违反了道德操守。
为什么张青也要对她们高抬手呢?
正如郭德纲某单口相声段子里曾经说过的:
“苦命人心疼苦命人!”
张青、孙二娘夫妇从事“杀人越货”行当,过的是刀尖上跳舞的生活,整日是活的战战兢兢,他们时刻在担心被官府围剿或者提防被同行“黑吃黑”。
对于那些“冲州撞府、逢场作戏”的妓女们,张青夫妇固然不见得认同她们的行为,但是对于她们靠着小心谨慎、出卖皮肉、受尽折磨维持自己的生计,他们很难说不会对其报以一定的同情。
尽管大家都是从事着见不得光的行当,但是都理解彼此的心酸和艰难,所以出于对对方的怜悯。
尤其这类从事特殊行业的女子,除了靠出卖自己身体之外,别无他法,算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这种怜悯,几乎已经成为整个黑道圈子悄无声息达成的一项“共识”,如果谁不小心打破这个“共识”的话,那么这个人也将被圈子里的人耻笑。
张青将这些人,列为自己坚决不能对其“收割韭菜”的人,是在遵守行业的“潜规则”。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当属第三条:对于“各处犯罪流配的人”也要网开一面。
按照常理来讲,被流配的犯罪人员,必然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这样的人,要么心理阴暗、要么行为恶劣,要么道德败坏,又怎么可能和好汉关联在一起。
但是在张青的眼中,现实就是这么奇葩。
他不得不要求孙二娘,务必对流配的罪犯网开一面。
从这个细节来看,彼时的宋朝,不仅司法体系出了严重的问题,整个社会环境,也出现了塌方式的破坏。
正义与邪恶、善与恶,已经完全颠倒了。
记得在《雍正王朝》中,康熙曾经说过:
“民间传言谶语,不能一概视为妖言,某种程度上它也代表了一定的民意!”
所以,我认为张青的这三段话,几乎是将整个水浒世界的大环境给勾勒了出来。
整个水浒故事的起源,不正是源于这三段话所奠定的基调吗?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