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工伤赔偿吗?

行摄阿晁 2024-02-09 09:44:33
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工伤赔偿吗?

案件提要

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通过诉讼获得保险赔偿款的,该款项可以在公司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金额中扣减。

【案由】

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裁判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9)鄂民申2879号

【案件事实】

段某在达达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达达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

2015年,段某驾驶车辆于发生交通事故,段某死亡,经认定为工伤。

2016年,段某的法定继承人段某妻、段某子、段某父、段某母(以下总称“段某家属”)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段某家属赔偿保险金50万元。

2017年,劳动仲裁裁决:达达公司支付段某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达达公司:段某家属获得的保险金应当抵扣达达公司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段某家属: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属于不同的保险性质,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可以互相冲抵。

【一审观点】

关于保险金是否抵扣,段某家属向达达公司主张段某工亡待遇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达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范围仅限于达达公司是否应向段某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段某家属通过雇主责任保险获得的保险金50万元是否抵扣不属于此次诉讼的审理范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二审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案中,达达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保险条款第三条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下列情形造成伤残、死亡,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即该雇主责任险为转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进行投保的保险,该险种具有针对性,是以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对员工的死亡或伤害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保险获益人在保险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归属于被保险人。

本案所涉雇主责任险的正常理赔程序应为段某发生工亡事故后,其亲属先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再由达达公司按照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最后由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向达达公司进行赔付。现段某家属已经通过诉讼先行领取了保险公司基于达达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而应向达达公司赔付的保险赔偿款50万元,因此该笔款项应从达达公司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金额中扣减。

【再审观点】

段某因工死亡,达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达达公司应向段某家属支付工亡费用。

鉴于达达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达达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利益应归属于被保险人。现段某家属已先行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了保险公司应向达达公司赔付的保险赔偿款50万元,故原判决认定该笔款项应从达达公司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金额中扣减并无不当,亦不存在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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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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