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因为它,宜昌小夫妻对簿公堂!

半岛晨报 2024-07-21 12:20:43

近日,伍家岗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离婚引发的要求返还彩礼案件,在该案判决中,承办法官引用了2024年2月1日最新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晓兰(化名)和小刚(化名)经人介绍发展成恋人关系,谈婚论嫁过程中,双方家庭在彩礼数额上难以达成共识,直至晓兰怀孕后,小刚家为促成婚姻,同意了晓兰家提出的30万元彩礼要求。两人结婚后顺利生下孩子,然而,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争吵不断,晓兰在孩子4个月时回到娘家,并于2024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小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彩礼返还、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充分尊重双方意愿,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依法由女方抚养,并对抚养费以及探视权分别作出了判定。

关于彩礼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婚前就彩礼数额进行过充分协商,将彩礼数额调至30万元,支付彩礼属自愿行为。现查明,双方登记结婚至今尚未满一年,双方实际共同居住生活时间仅约半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本案彩礼金额达30万元,对比本地4万余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显然较高;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结合双方的孕育情况,以及婚后被告承担了20余万元家庭生活开销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原告需向被告返还彩礼25万元。

判决后,晓兰不服提起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丨湖北日报客户端伍家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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