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近日,在青岛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附近,一名开着路虎车的女司机(网友称之为“路虎女”)一路逆行,差点撞上林先生正常行驶的车辆。“路虎女”对着林先生的车按了喇叭,林先生见其逆行还按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也按喇叭回应。见状,“路虎女”下车对着林先生进行辱骂,并朝着林先生头部、脸部、颈部一共扇了十几个巴掌,致林先生口、鼻流血,但是他情绪非常稳定,非常克制,并没有还手。后来得知,林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
当地警方迅速行动将女司机王某查获,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消息一出,几乎全网震怒。不少网友认为:一方面,“路虎女”太嚣张跋扈,性质太恶劣,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处罚太轻。另一方面,林先生过度隐忍,该出手时不出手,有失男人的尊严。
确实,纵观事件的整个过程,网友们的总体感觉是:常看到一些人不要脸不讲理,但想不到“路虎女”竟然如此的不要脸不讲理,活脱脱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丑恶嘴脸。一开始,笔者也与众多网友一样质疑林先生——为啥这么“怂”?还有没有一个男人的血性?
不得不承认,当一个人热血升腾、怒火中烧的时候,往往会失去理智、无法克制、不顾一切地做出极端的行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现实中,无数惨痛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印证了“冲动是魔鬼”这一条铁律。话说回来,事后林先生这样回应网友的质疑:我是男人不打女人,同时我也是一名退伍军人,我不还手不是因为我怕你,因为车上还有孩子,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打我,我绝不能和解,就想要个说法。他还表示,自己对警方公布的处罚不太满意,已申请伤情鉴定。
不妨套用一句名言:以凡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看到林先生的回应,笔者似乎感到自愧不如——虽然自己不是“小人”,但与林先生一比,差距立显,自己的确属于“凡人群体”。不是吗?林先生作为一名退伍军人,那热气方刚、凛然大义的品格,不是动辄拿来表露炫耀,而是深深地融进骨子里。一方面,就凭男人先天的生理机能加上军人的素质技能,如果真的一出手,分分钟可以让“路虎女”输得满地找牙、非死即伤。另一方面,林先生始终强忍住怒火不出手,完全是希望对方能够明白自己的良苦用心,以及不能因发生暴力冲突而影响车上孩子善良的本性和纯洁的心灵,更不能图一时之痛快而触碰法律红线,宁可暂时吃亏,也要避免背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这样看来,笔者认为,这起打人事件,“路虎女”无疑要承担全部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她也算是幸运的,因为她遇到了一个善良的、大度的、有涵养的“真君子”。
在个体之间的矛盾冲突面前,“凡人”的逻辑往往是:好汉不吃眼前亏、该出手时就出手,古人也有“士可杀不可辱”的信条;可是,在文明道德和法治社会环境下的为人之道和处世原则,更主张“以德报怨”“吃亏是福”“博爱谦让”“遵纪守法”“小不忍则乱大谋”“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等等。毕竟,“拌嘴动手”与“你死我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平心而论,像“路虎女”殴打林先生一案,充其量仍属于偶发性、可掌控的治安管理违法案件,并非有预谋、危害性严重的“你死我活”之类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表面上看,林先生是受到了人格上的侮辱和身体上的伤害,但他凭着自己的冷静和理智,有效制止了事件的升级恶化。因此,林先生的隐忍具有双重的作用和意义:既彰显了男人的格局,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