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解读:高虹安案“释宪”结果出炉!

两岸统一倒计时在 2025-02-09 05:12:34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嫌在担任立委期间诈领助理费被侦办,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4个月!台湾高等法院在二审中认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项有‬“违宪”嫌疑‬,于‬2025年‬1月‬2日‬向‬“宪法‬法庭‬”申请‬“释‬宪”!

高虹安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项规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根据该规定,立委与助理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如此一来,立委领取经费后在发放给助理,可有一定的自主性!然而此举又可能触犯《刑法》,所以台湾高等法院申请“释宪”……

一方面要明确立委与助理之间的关系性质(是否可类比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另一方面,确认《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项的‬规定‬不利于‬民选‬制度‬的‬稳定型‬,不尊重‬民选‬的‬立法委员‬,希望‬“宪法‬法庭‬”能‬确认‬“违宪”!

高虹安

然而,“宪法法庭”于2月8日火速作出处理结果:对台湾高等法院申请“释宪”的请求不予受理……理由主要有2点:

一、立法委员得聘任公费助理,及“立法院”应编列预算支应助理费与相关费用之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立法委员职权行使之人事组织等事项,与系争犯罪处罚规定无涉,亦绝非其法定构成要件之一环。

二、系争规定之规范内容并未有属不确定法律概念性质之规范要素,其规定于个案之具体适用,均应由个案有权机关或救济机关为适当之解释,凡此均不生系争规定违反法律明确性要求之问题。

高虹安

笔者不以为然:

台湾高等法院申请“释宪”是希望厘清立委与助理之间的关系是否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台湾高等法院的立场就是同意认定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由于台当局还没有出现过类似案件,高虹安属于第一位!而且,如果这样认定,那么,相关法条就违背了台湾的民主选举制度,与保障立法委员行使职权相悖,有“违宪”嫌疑,为了谨慎起见,才申请“宪法法庭”来认定!

然而,“宪法法庭”不仅没有处理,理由还慌腔走板!以“假大空”的方式予以回应!到底“宪法法庭”对于立法委员与助理之间的关系为何?应当如何解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项?“宪法‬法庭‬”没有‬回答‬,而是‬认为‬应当‬给‬个案‬法官‬予以‬解释‬!这不是‬让‬法官‬去‬“造‬法‬”吗‬?

尽管“宪法法庭”没有给出明确的“合宪”判决,但从“不予受理”的方式来看,态度已经非常明了了!台湾高等法院会不会在“上意”面前改变之前的观点?笔者只能感叹,原先有希望重返政坛的高虹安恐怕又不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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