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2月19日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显刚(资料图)
李显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显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 李显刚,男,汉族,1963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 李显刚曾在原农业部工作,历任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 1999年,李显刚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 2000年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局级秘书。 2005年,李显刚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 2008年任双鸭山市市长,2009年任双鸭山市委书记。 2013年,李显刚任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2018年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至被查。 编辑 | 梅青云 责编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监审 | 宋锦峰
来源 | 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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