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夫偷情,因动作幅度过大,女子不幸肛裂。身体不适加上心灵被侮辱,女子一气之下报警控告情夫强奸。那么,情夫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奇葩强奸案。
家住山东的刘女士(化名)就是该案件的主人公。
这天,在家看电视的刘女士突然收到一则消息。她点开消息,瞬间从葛优躺变成正襟危坐。陌生联系人发来一条短视频,而视频内容正是刘女士与男人偷情的全过程。
自己与别人偷情的事情,就没几个人知道。刘女士抱着这样的心态,试探问对方是谁?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给她发这条消息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情夫。
不过,刘女士早已与他断了联系,此刻情夫发这样的消息给刘女士,肯定是图谋不轨。
果不其然,情夫要求与刘女士见面。如果刘女士拒绝他见面的要求,他就把这则视频公开出去,令刘女士社会性死亡。
刘女士的情夫是谁?他为何纠缠刘女士不放?
原来,刘女士的情夫名叫老贾(化名),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刘女士。恰逢当时刘女士因发现丈夫出轨,情绪特别失落。而作为情感经历丰富的大叔,老贾十分懂得如何哄女生开心。
于是,在老贾有意的安排下,再加上刘女士为了报复丈夫,她与老贾越走越近。渐渐地,刘女士有些爱慕上这个大叔。
老贾敏锐地捕捉到刘女士的内心意思,二人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性关系。就这样,二人处了几个月的地下情。
或许是良心发现,刘女士觉得自己对不起丈夫,于是主动提出与老贾断绝来往,并删除了联系方式。
可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老贾将她们发生关系的过程用摄像机偷拍了下来。在刘女士拒绝做他情人后,这份视频就成了逼迫刘女士与其见面的法宝。
接着便发生开头老贾将这份不雅视频发送给刘女士的那一幕。
刘女士自知老贾图谋不轨,但她也担心老贾破罐子破摔。后二人达成协议,老贾删除视频和备份,然后刘女士需要与老贾发生一次性关系。
也许知道是最后一次亲密接触了,老贾的动作幅度过大,导致刘女士肛裂。疼痛难忍的刘女士急忙到医院医治。刘女士越想越气,前往派出所报案,控告老贾强奸她。
然而,法院经过审理,并未判处老贾强奸罪。
【以案释法】刘女士报警控告老贾强奸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案是违法的。
1.本案中,刘女士此举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该罪是指行为人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是他人受刑事追诉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女士捏造了老贾强奸的犯罪事实。她与老贾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已被证实不构成强奸。所以,刘女士控告老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
此外,刘女士控告老贾,就是想让警察惩罚老贾,因此,刘女士同时具备该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刘女士向派出所报案,控告老贾强奸自己,企图让警方将老贾逮捕的行为侵犯到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构成诬告陷害罪。
2.其次,在这起案件中,老贾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本案中,刘女士向警方报案并控告老贾强奸她。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该罪需实施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
从法条的内容来看,行为人可以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采取其他方法奸淫妇女。以本案为例,老贾以刘女士的不雅视频相要挟,看似符合了“威胁手段”这一要求。然而,老贾要挟刘女士并不是要求刘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而是要求刘女士与其见一面。
因此,老贾所实施的手段不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
此外,在老贾看来,他与刘女士是情人关系,二人发生性关系属于见不得光的偷情行为,他并无奸淫刘女士的犯罪意图。
综上,老贾的所作所为没有侵犯到刘女士的性自主权,不构成强奸罪。
3.对老贾应当如何处罚?老贾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他造成了刘女士肛裂,刘女士治疗所需的医药费等等,老贾需要进行赔付。
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付出赔偿。
在本案中,刘女士因与老贾发生性关系,导致肛裂。刘女士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遭到严重侵犯。所以,刘女士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老贾对其进行赔付。
此外,如果刘女士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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