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传言称“十大基金公司要求高管退还过去五年的超额薪酬”。
对此,财联社记者求证获悉,在高管薪酬安排上,各家基金公司按股东方要求不同,限薪金额各不相同,但并无十大基金公司退还过去五年超额薪酬的说法。
有此前退薪的公募人士表示,此传言来源或为统计口径导致,在2023年发放此前递延薪酬时,超过公司的限薪界限需退还,以讹传讹为要求退还过去五年的超额薪酬。
早在2022年,中基协印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明确要求,高管、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