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连连看】|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时长和加班费,你了解多少?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4-11-08 11:50:26

我国现有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于企业而言,可以选择更适合生产需要的工时制;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自己的工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将带大家了解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这一工时制的加班时长有何限制?加班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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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行业。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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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时长有何限制?

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某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分别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加班时长也不受每日最多3小时、每月最多36小时的限制,但每月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举个例子

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综合”为例,劳动者的标准年工时为(365-104-11)×8=2000小时,“年综合”总工时不得超过2000+36×12=2432小时。

此外,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天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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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如何计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15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举个例子

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综合”为例,劳动者的标准年工时为2000小时,对于2000小时以内的部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超过2000小时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15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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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丨颜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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