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宁晋霸凌事件,联想到刑法第二十条,浅谈受害者反抗意识

达日云宇 2024-06-28 14:10:49

我们不主张武力解决问题,但我们更不提倡好人用尊言与忍让作为代价。

人的创伤,皮外的容易好,心灵的可能终生难以愈合。

河北宁晋的霸凌,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的电影《第二十条》,我看了有十遍雷佳音在听证会上的发言,我是很震撼的。

雷佳音说: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 应该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那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雷佳音的每一句话,都如惊雷一般,敲打我们普通人的心灵,“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没错,每一次判决,不仅关乎涉案人本人,而是我们的裁决,引导的社会问题导向,关乎我们的生活及生存环境。

《第二十条》里,霸凌者逼受害者喝尿、杀了他家的狗、反复强奸其妻子,而宁晋的霸凌,逼对方狗爬、拳打脚踢、下跪喝尿,而受害者虽然成年,却只有19岁,某种意义也是孩子,这一生的创伤,不知道会是多少年的梦魇,失去了尊言的痛苦,是会用一生的伤害作为代价。

为什么人会为了尊严而死,是因为无法忍受未来的创伤,所带来的生不如死的体验。

为国捐躯是英雄、为集体拼搏是光荣、为自已反抗在界定正当防卫方面,却存在很大的难题,老实人没打过架,比那些“身经百战”的流氓欠缺经验,防卫是轻是重根本不知道,如果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受害人还怕出手重,那么侵害人可能继续更严重的伤害,如果受害人被侵害不严重,却痛下杀手,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但从宁晋这个案子来看,受害所遭受的屈辱是令人发指的,

如果他反抗造成死伤,我个人从情感上更支持定性为正当防卫。

其实,我们的法律应该是接受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但更多的应该是立法上的逐步完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参考陪审团制度,也听听社会各界的心声,对于罪大恶极的人,用法律严惩加以制裁,使我们的社会更加走向合谐。

未成年人不是法制洼地,现在的孩子从互联网,了解了更广阔世界,营养的充足造就了发育越来越早,许多未成年比成人更高更壮,他们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不比成年人小,我女儿说过:“其实成年人不可怕,绝大多数懂分寸,而半大小子最危险,因为不知道深浅”。我深为认可这句话,有些法条是过去制定的,尊循过往案例,不代表在新的环境下更适用,因此,某些改变已迫在眉睫。

我们呼唤男儿的血性,当自已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要懂得反抗,只有让罪犯怕了,好人才有好日子,如果一味忍让,又有谁还愿意做好人?

如果这世界谁横谁说话,谁狠谁有理,地球人类的文明又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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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日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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