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婚姻司法解释,斩断借婚姻创业的“捞女”之路!

浪迹沙海的鱼 2025-01-21 14:43:2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将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消息迅速在互联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

然而,不少网友在未曾完整阅读司法解释内容的情况下,便基于自身性别立场,对该解释进行了片面的抨击,评论区更是充斥着各种奇谈怪论。这背后,既有自媒体为博眼球刻意挑事的锅,也有法律知识匮乏导致的误解。

基于此,先让笔者科普一下司法解释的概念。司法解释,简而言之,就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其效力虽不及原法律法规,但同样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此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婚姻家庭领域的司法实践,保护婚姻和财产权益。

然而,部分网友却将离婚冷静期、私生子继承权等热点问题归咎于该司法解释,并要求修改民法典,这显然是对司法解释性质的误解。

实际上,修改法律需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批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那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究竟说了些什么呢?从内容上看,该解释主要整合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操作规范,并无特别新颖之处。但其中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规定,却引发了广泛关注。

例如,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如离婚时房屋尚未转移登记,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确定补偿数额。

这一规定无疑降低了利用婚姻捞取钱财的可能性,保护了婚姻和财产的权益。

此外,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该解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子女的,按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这一规定同样体现了对婚姻和财产权益的保护,避免了因财产纠纷而引发的家庭矛盾。

然而,尽管如此,依然有人宣称自己没有保障、没有安全感,甚至扬言不结婚了。对于这种人,我只能说:希望您说到做到。

婚姻制度是让两个人一起共同生活、分享余生、养育子女的,而不是让你发财致富的。

有些人一说起年轻时候的追求者就眉飞色舞,仿佛错过了多少个亿万富翁的求婚就是人生最大的遗憾。这种对婚姻的亵渎和铜臭味儿让人不禁感到悲哀和无奈。

就在今天,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即将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无疑是对利用婚姻敛财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

翟欣欣若当初选择不去利用婚姻敛财,或许苏享茂现在还活着,她自己也不用面临牢狱之灾。这一悲剧再次提醒我们,婚姻不是交易,更不是敛财的工具。

在当前社会,生育率持续走低、男多女少等问题确实存在,女性相比男性确实更需要保障,但这绝不是“捞女们”利用婚姻捞取钱财的借口。

相反,我们应该更加珍惜婚姻这一神圣的制度,共同努力和付出,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增强家庭认同感和婚姻凝聚力。

只有这样,才能让婚姻成为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基石,而不是某些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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