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到底归谁所有,有一位专家说是属于医保基金的,个人相当于代管,还说很多人犯了概念性的错误。
看来这位专家不太懂法。我国社保制度是在上个世纪末建立的,当时出了不少文件,其中一个叫作《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提到“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换言之,医保制度建立起来的时候就已经明确了这个问题,个人账户里的并不是属于医保基金,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只不过要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个人就诊购药。
也正是由于个人账户里的钱归个人所有,北京等地前几年允许个人从医保卡里将资金提取出来使用,这两年取消了这个政策不是因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所有权发生了变化,而是发现不少人把钱拿出来以后用到了其他地方,有的甚至投资到了股市里去。除了行政法规对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做了规定外我们从这次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改革中也能看出这点来。各地政策均规定了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的前提是经过授权,也就是说没有授权哪怕连最亲近的至亲(父母、配偶、子女)也没法使用,这不正是由于个人账户资金归本人所有吗?如果所有权是归医保基金的,那么根本不需要获得个人授权,医保基金直接出一个规定允许第一顺位继承人使用家庭成员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就行了,根本不需要设置授权环节。
另外,我并没有看到任何新的行政法规有关于个人账户资金性质变更的条款,有人看到的话可以贴出来,我想应该是没有的。这位专家可能是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账户资金混为一谈了,统筹账户里的钱确实由医保基金掌控,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并不需要经过每一位参保人的同意,负责管理医保基金的部门拥有决定权。有的朋友可能要问了,这次改革有没有侵犯到参保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所有呢?还真没有。第一,个人账户历年余额没有减少。前不久有谣言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清零,这个谣言实在太假了,清零就是违法,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敢这么做。事实也确实如此,个人账户资金没有清零。
第二,新入账金额确实减少了但拿掉的部分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医保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单位缴费部分里原本有一些资金同个人缴费一起给到个人,剩下的进医保统筹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不再拿出一些转入职工的个人账户。从这点来看确实没有违法之处,如果个人缴费部分里的一些钱也被转到统筹账户里去,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要么提前修改法律,要么就是违法。我们不能盲从专家,他们有自己擅长的领域,也有不了解的方面,专家不能全能全知的。同样,民间也有专注于某些方面的高手。总之,偏信则暗、兼听则明,而专家发表观点前应该更加谨慎些,尤其是涉及非本人专业的领域。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 ,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支持用法律手段讨回大众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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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明抢
是从个人所得工资总额由单位扣除的工资应该永远属于个人账户的医疗费而不应为医疗统筹资金
专家说的没错,只要不是现金在你手里握着,非现金流都说不准是谁的,分分钟划走了[点赞]
既然是个人账户,为什么不是个人的?
铲除砖家,株连九族……
改回来吧!
清问个人医保账户减少,有点小病也得去医院,值吗,方便了吗?
个人帐户就是个人的,原因很简单是从个人应该领的工资总额中扣留的,为什么不是个人的?又不是从单位资金中扣留的就不应该是单位或国家的医疗统筹资金了[笑着哭]
专家的公积金什么时候一起统筹。一套不统筹、二套也算了,三套就要统筹,估计能解决很多人的住房问题[呲牙笑]。
如果是单位缴费,工资里就不应该汇总
单位缴纳的部分是算在个人工资总额的部分的,不是员工个人所有,还能是公有的吗?
单位激纳的部分也是个人挣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不是个人,难道是你的?
……,这专家,只配喝洗脚水。[笑着哭]
不懂法
单位给个人交的医保金,怎么成了共享
从法律上讲,就是单方面毁约,当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退回去
扣个人帐户钱就是让你二次投保,去医院不付门槛费不行。不是医保,是保医。
医保改革违法?简单,把法改了就行了,多大点事!
我们的社保也真奇怪,我都60岁了,妻子也被结扎了,早已经没有生育能力,还必须购买生育险,谁能出来解释一下买生育险的意义?
这些专家和美国流氓一样的口吻。
医保政策不错但是到了医院就是医院说了算,个人账户都不是万能的,你去交费时就知道了,这个不能用医保那个也不能用,
改回来吧
江西省职工个人帐户每月只划入77元,但还要扣11.5元的大病保险,减去后只剩下65.5元了!划入少了一半,大病保险涨了几倍,这是什么意思啊?!这也太欺负人了吧!本应该越来越好,现在是越来越差了!
[点赞]
医保钱是单位缴的,划走了,退休金是社保给的会不会也划走,住房公积金会不会划走,?
这专家不是T娘养的
专家?有医保专业吗?好像没有吧!哪里来的专家。
我绝得改革挺好,全家人都能用卡看病以前不行的!
好多人不清楚啊。不清楚就不要被带节奏了。。 个人理解现在是这样哈。 自己交的那部分没有变,还在你账户里,是国家给的那部分有变化。。
是个人的又怎么样?不是也拿走了
一些专家就是信口胡言,借此证明他还活着。
个人交的钱全部退还回归跟城镇居民一样的报销比例,不就没意见了嘛。
深圳个人账户设限低于7778元不能到药店购药不能共济是否违法?
医保钱只能医保,公积金只能住房,什么设计啊?!
专家都该开打雷劈,
如果不是个人所有请问:我一直沒用医保卡上的钱而用银行卡里的钱看病买药,按你现在的说法我就等同于是一直向别人送钱?什么逻辑?
咱先不说砖家的事,就这位作者的观点来看,也不完全正确,每个医保参保人都经历过当初参保激费时先档一事。医保制订两个缴费档分别为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十,医保局给出了多缴多得的缴费原则。交百分之六的没有个人帐户,交百分之十的才拥有个人帐户并按参保人的年令分段和退休后所享养老金额按比例每月返款给到参保人个人帐户,这本身就是参保人与医保局达成合约。那么这种单方面未经协商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改变合约毁约行为算不算违法。
你手里没有大家伙就闭嘴
改回去才是正途
医保基金和这叽吧专家属抢劫未遂,可抓起来判刑了
吃相太难看了
不管是个人账户还是什么,在企业计算都是劳动者劳动薪酬所得,都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你说归谁!
现在,就是一年不诊病,每年结存828元,4年4个月才积攒到以前一年的3780元。 这就是摆在我面前的数据。我们享受的医保福利实惠究竟是比以前好还是比以前差了?
很多地方执行有偏差,不太一样!
单位给职工的,按工作贡献给的,不是人人相同的,也不应该归全国,要不那些生产队曾经分红给农民的几十百几万划拔给全国。
这个专家不是蠢就是坏
建议,以后只要砖家发言,施重税!!!
专家说都是我的
专家是谁养的?
黄冈有位高校老师(67岁)他对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门诊共济】即医改前后,作出测算比较如下: 一、医改前年度个人账户每月进账315元。全年:315元*12=3780元。 二、医改后年度个人帐户69元。 全年:69元*12=828元。 医改前与医改后比较:3780元-828元=2958元。可见:个人账户年度进账少了2658元。个人账户的钱少了,怎么能说比以前好了呢? 三、门诊就医三级医院年度起付费500元;报销比例50%;报销限额4000元。也就是说:若想实现报销4000元的话,必须要花费8000元。于是:8000元+500元起付费(门坎费)=8500元。 只有自已掏出8500元后,才能实现报销4000元。报销完成后,自己最终掏出了4500元。享受到医保福利何在? 自掏4500元,如果按以前全年划入个人的3780元计算。即4500-3780=520(元),自己实际自掏520元。 按现在全年划入个人的828计算。即4500-828=3672元。个人实际自掏3672元。 同样是拿出8500元诊病,以前自掏520,现在自掏3672元。 另外,以前如果一年中,不诊8500元的病,请看下篇
这几天把法律改一下
请专家发言时要嘴对着心
那个狗屎专家。
改回原来的
工资汇总后扣的所得税
按照医保改革的结果,年金企业交的部分,公积金企业交的部分都有可能被划走。
这种砖加站着说话不腰疼,感觉你这个职称是用钱买来的吧,只能说无耻
那么到底是谁违法了,国家明知这样为啥要知法犯法?尽快还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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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和叫兽都不要信
不想给你总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