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能否上诉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童,因自首被判死缓!检方:量刑不当建议再审2015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一11岁女童在自家院内荡秋千时,遭同村男子赵某猥亵后杀害。该案一审时,被告被判死缓且限制减刑,后经辽宁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法院改判死缓。二审也维持原判。今年8月,被害女童母亲向检方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辽宁11岁女孩家中遭邻居猥亵杀害,家属不满死缓判决提出申诉,检方已立案 》。12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前往被害女孩家中,向家属送达申诉结果,决定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被害人阳阳的母亲王东不理解,王东认为赵建系被警方逮捕而非自首,不认同辽宁省高院裁定书中“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的说法。
王东表示,阳阳死得极其惨烈,凶手作案极其残忍,“我不会谅解,只求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应是缓刑。”她同时表示,已向法院、检察院邮寄申诉材料,并于2021年8月27日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代理此案。王东认为,凶手不属于自首,且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12月7日,王东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她收到的辽宁省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关于王东申诉期间提出凶手赵建不属于自首,且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问题,辽宁省检察院复查查明,应当视为自首,且不能证明赵建具有强奸故意和实施强奸行为,但原审被告人赵建进入未成年人住所,采取暴力手段,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性侵害,且杀人灭口、毁灭证据,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从严处罚,虽然认定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辽宁省检察院认为辽宁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对赵建定罪准确,但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向辽宁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
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另一种是应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的抗诉期限为10天,但刑诉法同时规定,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法律如何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对第一审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五日以内提出。
第五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适用本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至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检察院抗诉申请需要什么材料?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为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没有期限限制。
以上就是申请抗诉的期限相关内容,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一审判决抗诉提请时间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开始算,10日以内提出,对一审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开始算五日以内提出。
检察院抗诉后多久开庭?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下完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一般是一个月时间做出决定。受理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