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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毛主席生前管家吴连登说,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的唯一收入只有每月的三级工资404.80元,而稿费的收入时常用于资助党外民主人士和特殊开支。
有一次,负责管理稿费的郑长秋同志到毛主席那里办事,谈起稿费问题,便说:“您的稿费不能总存在中办特会室名下,不然孩子们怎么办?”郑长秋的意思是希望毛主席将稿费拿出来,日后孩子们可以继承。
毛主席毫不犹豫地回答:“稿费是党的稿费,老百姓的稿费,不是我毛泽东的。孩子们长大了,他们能自己养活自己。”
可见,毛主席是不希望子女沾自己一点儿光的。但唯独有一次毛主席破了例,从稿费中拿出3.2万元,分成4份,分别交给了贺子珍、江青、李敏和李讷。
毛主席之所以破例,是因为当时李讷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难。
1972年,李讷生了孩子,请了保姆照顾,可是她刚刚与丈夫离婚,工资又低,实在无力承担如此重的经济负担,生活非常困难。
外人很难想象,作为毛主席的女儿竟然也像普通人一样为钱而发愁。
李讷是毛主席的小女儿,自幼受到父亲的严格教育,如果不是实在周转不来,她也不会打扰忙碌的父亲。
1973年,李讷踌躇良久,终于鼓起勇气将她的困难问题向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汇报了,请求父亲给予帮助。她难过地对张耀祠说:“我不敢跟爸爸说,怕爸爸说我过不了艰苦的生活,请张叔叔跟爸爸说说。”
张耀祠很同情李讷,将情况转达给了毛主席,不料,毛主席听后却并没有责怪李讷。毛主席虽然一贯对子女严格,却也有浓浓的父爱,他知道女儿不宜,因此决定帮一把。
毛主席问张耀祠该给多少钱合适,张耀祠大胆说道:“那就给8000吧。”毛主席没有反驳,想了想说:“江青、贺子珍、李敏、李讷每人给8000元,平均吧!”
于是,毛主席便从稿费中取出了3.2万元,分别给了四人。但收到钱的四个人,却有不同的反应。
李讷急需用钱,收到钱既欣喜又感动。不过,吴连登担心李讷万一用过了头,再开口就难了,便用她的名义往银行中存了5000元,把剩下的3000元交给了她本人。
得到父亲的帮助后,李讷的日子不再像之前那样紧巴巴的了,但她也明白,这些钱总有一天会用尽的,所以还像往常一样按部就班地工作,用微薄的工资养活着儿子。
不知为何,李敏当时并未拿到这8000元,直到1981年,毛主席去世5年后,中央工作人员找到李敏与她商谈毛主席遗物的事情。
李敏什么东西都不想要,唯独只想要父亲当初给她的8000元。因为这不仅仅是一笔钱,还是父亲对她的爱护。最后,中央答应了李敏的请求。
其实,对于李敏来说,这8000元确实帮了她很大的忙。当时李敏身体很是不好,丈夫孔令华也多病,儿女正值上学的时候,经济上十分困难,这8000元正好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贺子珍收到钱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住院治病,得知是毛主席生前为她留的,十分激动。但她却表示:“我看病的费用公家能报销,不缺钱用,还是把它退回去吧。”
但实际情况却是,国家只能为贺子珍报销一部分,剩余部分还是需要贺子珍自己支付的。当时贺子珍的收入微薄,根本无力帮其支付,于是,经过中央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贺子珍才把钱收下了。
后来,贺子珍出院结账时,不能报销的自费药是3000元,这些钱从毛主席给的钱中扣除了,剩下的钱,贺子珍还是坚决退了回去,并表示感谢。
贺子珍俭朴了一辈子,即便新中国成立后生活好转了很多,她也不忘本,不给组织添麻烦更是刻在了骨子里。
与其他人收到钱的反应不同,江青则毫不客气地收下了。江青有一位姐姐名叫李云露,建国初期,李云露还曾在菊香书屋中住过一段时间,帮忙照看李讷。
后来,李云露离开了中南海,再加上江青性格上的剧变,对这位姐姐变得不理不睬。但在毛主席去世前,她忽然想起要关心一下姐姐,便派厨师程汝明代替她看望一下。
当时,李云露的生活过得十分困难,因儿子考上了清华大学,她便一直住在清华大学一间平房内。程汝明去看望时,只见房间里面杂乱无比,床上的被褥破旧,屋内烧过的煤球和没有烧过的煤球都堆在地上,屋内的温度也不高。
程汝明回去之后如实汇报给了江青,江青听后就让程汝明把毛主席给她的8000元取出5000元送给姐姐。
李云露收到后感激不尽,以为妹妹转了性子,但就在毛主席去世后,江青感觉用钱紧张,竟又想让程汝明将钱要回来。
程汝明很是为难,从未见过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的道理,便好言相劝,江青这才不再提起。
仅此一次,毛主席之后再未给过任何人经济帮助,直到去世后,也没有给子女留下任何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