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打人事件后续:伤情鉴定已出,女子黑料被扒男子表示不和解

小容说 2024-09-02 10:35:44

“我就你打!我逆行又如何!你报警吖!”

路虎女在光天化日之下,态度嚣张地打男子,男子姓林,是一位退伍军人,一个人高马壮的男子竟然被一位弱女子欺负到不敢还手,真的有点离谱了,也足以证明林先生的人品足够好。

事发经过

当天,林先生车里载了三个小孩,他在崂山风景区开了一间民宿,准备把孩子接到民宿里玩。

现在正是放暑假,有很多家长都会带小朋友去景区玩。

林先生经过崂山风景区,由于游玩的人太多,导致路上有点拥堵。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只需要耐心等待便可以了。

偏偏这时候,出现了一辆白色路虎车,她似乎一点也不想等待,想插队逆行到对面车道。

她突然插队这种行为其实是非常危险,加上她想插队的位置又不够。

她想后面的车可以让她一下,刚好林先生的车在那边,林先生觉得自己正在正常行驶中,不想让她。

女司机固执得很,还是选择插队,结果一不注意,碰上了蓝色大巴车。

女司机觉得这一切倒霉事是林先生造成,她下车后不但不去处理与大巴车的事,反而去骂了路边工作人员,还推了工作人员一下。

接着,她又像疯子一样,用脚踢林先生的车,她还打开林先生的车门,想进去打林先生。

这时候,有一位黑衣男子拉住了她,叫她不要打人,不要那么冲动。

可是已经失去理智的她,谁的话,她都听不进去。

她又来林先生的车窗外,林先生真的是太大意了,本来,他坐在车里是安全的,可他把车窗摇下了,可能林先生想跟她好好理论一番。

结果,话还没有说出口,就被女司机打了一巴掌,女司机觉得还不够,连续打了十几巴掌。

林先生几次想还手,都被路人阻止了。

林先生觉得车里坐了小朋友,在小朋友面前打人是不好的,所以他忍住了没有还手。

林先生的鼻子流了很多血,林先生用手摸了一下鼻子,满手都是鲜血。

女司机看上去是一位弱女士,可是下手真够狠。

林先生去医院治疗花了4千多,公安还鉴定了伤情,属于轻微伤。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对打人者王某,做出10天的拘留,加1000元的罚款。

林先生对此不服,表示自己要上诉,不和解,他会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王某更多黑料被曝出

有网友曝出,王某还欠停车费不交,还有在2008年的时候,王某也遇过同样的事故。

还有人曝出王某的日常照,从图片可以看出,她的家境还是不错的,穿得也挺有气质。只是令人想不到,她外表如此漂亮,内心却如此的不堪。

写到最后

作为一名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知道王某现在有没有后悔呢?

30 阅读:14510
评论列表
  • 2024-09-05 21:58

    青岛警方这边畜牲王八蛋袒护路虎女[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人间百态 回复:
    你因没钱去做小偷偷了人家钱包,被人家发现后不让你走想报警抓你,你被逼无奈太生气了才打了人家的。所以你才是最无辜的。[点赞]
    缘份的天空 回复:
    警方应该要这样通报才对。王女士因为看见前面堵车得厉害、车辆排队太长,不想排队了,不顾他人感受,强行逆行向前冲,导致道路更加堵塞。看见前面有车走不了,就想强行打尖。遇到义愤填膺的退伍军人,用行动阻挡王女士强行插入。导致王女士与其他车辆碰刮,王女士将满腔怒火发在我们的退伍军人小伙身上。导致小伙流血受伤。属于严重的伤人案。
  • 宅猫 45
    2024-09-05 22:50

    为什么说不构成寻衅滋事?老百姓眼睛雪亮

    三生石 回复:
    要洗就狠一点,看到一个山东IP,人家直接说了,你们不要造谣,看帽子逮不逮你就完了。再者青岛公安最后通告说了,那个拍到肇事者在家里拘留,是造谣,然后就请去喝茶。欢迎你去试试,看是不是和你洗的人一样
    宅猫 回复: 三生石
    以事论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可以有有依有具,但胡说八道把猜测事情拿到网上乱说,既然敢发就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觉悟。现在网络那么发达,随随便便就能把法律条款翻出来看,至于发那通报为什么大家都议论纷纷,就是因为明显用词谨慎为女子脱罪。
  • 徐凯 25
    2024-09-05 18:38

    头晕咋是轻微伤咧

    莫名 回复:
    头晕不算伤
  • 2024-09-06 02:38

    你们都忽略一点致命地方,擅自未经允许拉开别人车门殴打和擅自未经允许打开别人家门入屋行凶有什么区别,而且还持械都是私有财产,都是在室内,都是一样道理,学法执法出来解释一下

    张瑞福 回复:
    这不是美国!
  • 2024-09-06 00:54

    明显的就是后台够硬

  • 2024-09-05 23:03

    谁鉴定的轻微伤?见血就应该是重伤了,要不要把你打到满脸是血试试。

    莫名 回复:
    按你的标准你赶紧来打我,出点血就按重伤算,你的刑期七年起步。按重伤算我生活以后肯定是收到很大影响,往后余误工费,护工费你都要支付。
    xyzz 回复:
    你是医生么
  • 2024-09-07 15:22

    不和解,走法律路。让逞凶打人者受到惩罚。

    用户10xxx69 回复:
    走途径拖也拖死人的。人家有钱买路虎还没钱去给你拖时间?看看大宅门那个姜文的桥段吧[笑着哭]
  • 2024-09-06 08:22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2024-09-05 23:42

    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标准

    莫名 回复:
    兄弟,别不懂装懂了了[笑着哭]
  • 2024-09-08 16:59

    头帚想吐就是脑震荡怎么是轻微伤?应该找专业的鉴定机构。

  • 2024-09-09 00:19

    珍爱生命,远离青岛

  • 2024-09-08 20:18

    下次再碰上这样的妖女请不要留情应下狠手打残狗日

  • 2024-09-08 13:47

    鼻孔流出的血第二天基本就验不出伤了,支持跨省验伤!

  • 2024-09-06 09:56

    不能和解,严惩霸道女

  • 2024-09-08 10:10

    不要上纲上线,法律是公正的!

  • 2024-09-05 21:58

    废话连篇

  • 2024-09-06 12:10

    希望她下次遇到的是高密一把刀苏先生

    范特西 回复:
    这个回复是网络水军的标志,网络水军培训的时候把姓给搞错了,高密没有苏先生
  • 2024-09-05 21:58

    废话连篇

  • 2024-09-05 16:33

    以后不准发了

  • 2024-09-09 05:59

    青岛警方变质了!

小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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