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电梯里的住户人烦躁不已,眼看着上班就要迟到了,这电梯一层一停,门打开却连人影都看不到。
湖南某小区一栋高层最近总有人恶作剧,每天早上这栋楼的电梯都一层停一次,不管是上还是下,非常浪费时间。
有些低层住户还好,来不及就爬楼梯了。可苦了高层的住户,因为等电梯,大家已经不知道迟到多少次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到底是谁每天雷打不动的恶作剧?他这么做又是为何?
愿望实现,搬进新房事件主人公是小美,2018年小美离开广东来湖南打拼。过来后的小美很快找到了一份朝九晚五的白领工作,每天上下班穿梭在城市里,工作在高档写字楼,这简直就是电视里的都市丽人。
可唯一让小美觉得不满意的地方就是她租住的房子,刚来湖南时,为了省钱,小美选择将房子租在了离公司比较远的郊区。但随着工作越来越忙,每天长时间的通勤让小美有些遭不住。
于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就成了小美最大的愿望。有了想法当然就要付出行动,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小美每天更加努力的工作,省吃俭用的攒钱。
终于在2021年,小美攒够了房子首付。在比对了之后选了一处当地刚开发的高层住宅,因为还需要装修,买家具,小美便将楼层选在了较为便宜的一楼。
看着自己的房子一点点竣工,小美别提多高兴了。每天盼星星盼月亮就盼着早点住进自己的新家,2022年小美如愿搬了进去。
住进新家后的小美,日子别提多惬意。原本的通勤时间缩短了一大半,让小美整个人都慢了下来,没事就在小区逛一逛,在家养养花刷刷剧。
因电梯维修费而起的报复就这么惬意的过了一年,这天小美收到了业主群的消息,点开一看,是一份物业通知。通知上写道,从今天起,小区所有住户都需要缴纳电梯维修费用。
小美觉得这个通知对于在一楼的住户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因此便没理。就在小美已经把这件事忘记的时候,一个自称王姐的人来了。
王姐是小区的物业人员,这天周末她敲开了小美的门,让其将电梯维修费用缴纳一下。得知对方来意后的小美自然是拒绝的,但王姐态度坚决的表示,这是规定,希望小美能遵守规定配合她们的工作。
就这样,两边谁也不肯妥协。就这么相安无事的又过了几天。到了月底,小美又收到了物业的通知,对方表示,要是小美还是不肯交维修费,那么他们就停了小美的水电。
想着这么下去也不是办法,小美只好将费用缴纳了。可这心里却越想越不得劲儿,于是决定报复泄愤。
为了让自己的电梯费不白交,小美开始了自己的计划。这天小美提前出门,走进电梯后一层一层的按亮,然后满意的去上班。
但这么做的结果就是文章开头的一幕,本是物业和小美之间的事情,却让整栋楼跟着承担结果。
为此,大家不是没找过物业,看了监控得知真相后,也希望物业可以制止小美的行为。但均被物业以小美行为合法为由拒绝了。
无奈大家只组织了几人私下去找小美协商,奈何小美根本不愿意协商,反倒是态度强硬的拒绝了。
【以案释法】
小美明明居住在一层,为何还需要缴纳电梯费用?首先大家先要明白,根据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电梯的费用是属于服务费的一种,包括电梯设备的维修。
对于一楼是否需要缴纳电梯费用,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居住在一楼,日常并不会使用电梯,实际上不会对电梯造成损耗,因此让一层缴纳电梯费显示公平。
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像电梯这种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且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梯作为公共设施之一属于共有部分,因此所有业主都享有对电梯的共有权利,并应当共同承担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费用。
并且在物业管理方面,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关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依据,即便是住在一楼,物业公司也是可以向其收取包括电梯维修费用在内的服务费。
虽然作为身处一楼的业主,小美可能不直接使用或者从电梯中获得利益,但作为全体业主中的一员,小美仍然享有对电梯的共有权利,并对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承担义务放弃使用电梯的权利,并不能成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理由。
小美恶意使用电梯的行为又当如何评价?在本案中,小美为了使自己的内心得到一些平衡,每日都将电梯的所有楼层摁了一遍。这其实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损害。
在社区集体生活之中,业主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其中包括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电梯作为一项公共设施,为其他业主提供便利,而小美恶意摁亮所有楼层的电梯按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转。
有过民法第7条诚信原则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电梯公共设施应当被诚信使用,任何有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小美故意干扰电梯正常使用的行为,可以被视作一种不当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小美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进行赔偿,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也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和社区的正常秩序。
最后作者提醒一下大家,在社区生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业主们应当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合理的权益平衡。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